十一长假结束,一批新政纷至沓来。对购房者来说,这条即日起开始实施的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必须要了解!
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市居民购买存量住房满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年以下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0年;
2、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年(含)至35年之间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50年与房龄之差;
3、所购存量住房房龄在35年(含)以上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15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同时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维持不变。
过去,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主要受房龄和主贷人年龄的影响,取两者较低的计算结果,作为最终的贷款期限。
按房龄计算
房龄≤5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5年<房龄<20年,贷款期限=35-房龄
房龄≥20年,贷款期限=15年
按主贷人年龄计算
主贷人为男性,贷款期限=65-实际年龄
主贷人为女性,贷款期限=60-实际年龄
注:按年龄计算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如果31岁的李先生作为主贷人,想购买房龄21年的二手房,按过去的政策,他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
按房龄计算:贷款期限=15年
按年龄计算:贷款期限=30年
两者取较低的计算结果,李先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5年。
按最新的政策,李先生的贷款期限为:
按房龄计算:贷款期限=50-21=29年
按年龄计算:贷款期限=30年
两者取较低的计算结果,李先生可以贷款29年!
此前,不少房龄较大的二手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期限短、月供高,购房者难以负担。此次新政实施后,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变相降低了首付及月供压力,对房龄较大的二手房流转会产生积极影响。
在“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激励下,不少房东选择出售房龄较大的老房子,以便腾出房票进行置换。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则能推动更多刚需买得动这类房源,让市场置换交易的“链条”顺利运转。
除此之外,今天开始实施的另一条公积金新政,同样值得有需求的购房者关注!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金九银十”是传统的房地产交易旺季,在“认房不认贷”新政影响下,9月上海二手房成交量有所回升。可见上海二手房市场依然受政策影响。那么,今日实施的这两项公积金新政,对二手房成交量还会产生什么影响?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