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哪,海南的楼市政策,真是一波又一波!
前两天,地处海南中西部的乐东,先是祭出了一波政策,对房地产进行了一波全方位的松绑。
结果,那边政策还没消化完,今天,被称为海口“后花园”的定安也直接打出明牌。
就在前天,定安住建局发布通知,出台若干措施来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
比如通过优化引进人才、企事业员工购房政策,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套数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松绑。
不过楼Sir说实话,这个速度也确实有点慢了。
至于政策重点,楼Sir简单列出来一下:
一、进一步优化引进人才及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政策
1)未落户海南的人才,在其他市县不超过1套房,提供劳动合同,可在定安购买1套;
2)非海南户籍人才,符合一定资格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即可买2套;
3)在当地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户,可买2套。
二、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满足以下条件,在定安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已落户海南户籍;
2)非海南户籍,在海南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上年度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
3)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买1套;
4)落户外省原海南户籍人员,可买1套。
5)海南省范围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1)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定安县范围;
2)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即名下住房挂牌出售或租赁的,不计入现有套数;
3)多孩家庭房票+1;
4)购买法拍房,自动取得购房资格
这里,楼Sir提一嘴,这点算是创新,没有购房资格,即便没资格,但是法拍房可以随便买。
四、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管理
1)坚持不得将商办变相开发为类住宅;
2)取消“商办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限制;
3)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即不限购、不限套数。
五、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城市更新项目,套型建面开发商自行设计,也就是说,小户型即将重现江湖;
2)已对外销售,但没有动工建设的,套型面积不得小于70平。
整体看下来,定安这一波操作虽然跟其他市县大同小异,但还是有一些创新,比如法拍房便是如此。
之所以有这条,主要还是因为,当地历史遗留问题,确实不在少数。
具体原文,楼Sir放在下面了,至于定安的这个政策,各位觉得如何,咱们评论区见:
定安发布关于进一步激活定安县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更好满足常住人口、各类人才、重点企事业员工住房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商品住房购房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引进人才及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政策
(一)为更好的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妥善解决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在我省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其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1套住房的,提供本人在我省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可在我县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凡在定安县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定安县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三)在定安县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定安县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二、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
(一)落户海南省户籍的,自落户之日起,在定安县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上年度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在定安县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定安县购买1套住房。落户到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可在定安县购买1套住房。
(四)海南省范围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三、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一)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定安县范围。
(二)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以家庭为单位,多孩(未成年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四)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竞买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定安县区域内商品住房,自动取得相应购房资格。
四、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管理
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取消“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
五、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套型建筑面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设计;其他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尚未动工建设)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县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