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游翀
代表委员专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关键举措,也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核心任务。如何贯彻落实好社保领域的改革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保改革,如何提升政治站位?核心议题聚焦何处?关键举措又有哪些?近日,记者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记者:在当前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提升政治站位?
郑功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这句话应当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政治站位。即社会保障是国家利益,它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的国之大事,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国之重器。
在中国历史上,民政与军政构成治国理政的两根支柱,民政首重荒政,救灾构成了荒政之首,凡不重视救灾的朝代,因灾生乱乃至政权灭亡、朝代更迭的事例众多,而重视救灾的朝代往往能够有灾无荒,国泰民安。因此,自古以来,历史上的社会保障就是国家的大事。
人类开启现代化进程以来,从德国首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来矫治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血腥治理,到美国利用社会保障制度修复自由市场失灵带来的重大制度性危机,再到英国率先建立福利国家,我们看到的是,社会保障在这些现代化国家都是增进其国家认同、促进社会平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层级重大制度安排。
站在治国安邦的政治高度,现在应当走过了地方创新探索、各自差异性发展的时候,已经到了必须真正将其作为国家层级制度安排,作为国之大事来办理,按照国之重器来打造的阶段。
记者:促进社会保障政策走向全面优化,如何聚焦公平这一核心议题?
郑功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不仅强调要让国家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更明确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社会保障是天然具备促进、维护公平正义功能的制度安排,无公平则无社保,不能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平等的社保不是好社保。同时,无论哪个社会哪个时代,都存在人的禀赋不同、先天条件不同、发展机会不同、生存环境不同以及可能遭遇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进而形成个体贫富之分,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既难免使部分人群产生后顾之忧,也无法促进社会公平,更遑论实现共享与共富。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事实以及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差距偏大的事实,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必须要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并用公平的标尺来加以检验。
哪些改革措施促进了公平、缩小了差距,哪些改革措施或新政策固化了阶层利益甚至扩大了差距,是衡量政策优劣的试金石,也是评估未来风险的根本要素。因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刚性发展的规律,建制时失之毫厘,未来发展必定差之千里。我们需要客观正视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的问题,它导致社会保障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在持续积累,一些具体制度的不良效应在发酵。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紧紧抓住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的问题,通过全面优化现行制度安排,让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有足够的信心、稳定的预期和公平正义的体验,让社会保障真正担负起建构公正社会、促进社会平等、实现全民共享并最终引领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新境界的高质量、可持续制度安排。
记者: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中央政府应如何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国家层级的公平、可持续制度安排?
郑功成:治国安邦的责任,公平正义的使命,决定了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负起主体责任。只有国家出面,中央政府担当主责,这一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国家层级制度安排,才能以自身的统一公正性来促进并维护整个社会的公正。
因此,应当正视地区碎片化对制度公正与效率的双重减损,将强化国家层级和中央政府的责任与权威摆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位置,真正体现出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具体而言,国家层级与中央政府需要在社会保障领域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建制理念。即社会保障是国家公共品,不是地方公共品,必须强化国家意识与全民认同。二是统一法律制度。以良法立良制、促善治,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统一政策实施规程。确保规范有序实施,防止政策实践中变形走样。四是统一调配资源。以确保全体人民合理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如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真正实现全国统筹,医保制度则需要建立中央调剂金来保障落后地区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编辑丨邱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