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

法的正能量 2024-09-04 04:11:24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

(1983年3月9日)

江苏省人事局:

你局苏人四〔82〕131号函悉。关于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考验期。劳动保险旨在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为了不致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们意见,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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