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版权:央视未转播国足比赛是何原因

法的正能量 2024-09-07 01:47:44

2024年9月5日,央视发声明回应未转播国足客战与日本队的比赛。尽管从经济上核算可能合理,如,0比7负于日本队,过激的观众可能砸电视机等,但今日法律问答仍要设问:“央视未转播国足比赛是何原因?”回答本问,还需从版权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版权

一、《著作权法》中的版权

《著作权法》第三条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方式规定了版权。其中,概括式规定,是指版权的特征,即:具有独创性;列举式规定,是指版权的具体类型,即:八项具体类型。但也有人对第(九)项有不同的看法,如,认为该项是兜底条款。

正是对第(九)项有不同的认识,不少人认为,写真照片、体育比赛转播,甚至字体等享有版权,如,央视发声明回未转播国足客比赛的原因之一为:版权报价极高,坚决抵制境内外资本搅乱体育版权市场的行为。

有人可能要问,究竟怎样解读《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的内容呢?即:对“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解释:

一方面,从文义角度分析,第(九)项似乎为“兜底”项,但比较概括式含义,没有独创性不能评价为作品。这里的作品,是指作者付出的劳动成果。体育比赛场景等不是作者付出的独创性劳动,据此,体育比赛举办单位不享有版权。

另一方面,从体系角度分析,第(九)项的内容为授权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也规定了知识产权内容,其中,第(八)项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据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谓的“兜底性条款”实为另行授权。

在成文制度国家,正确理解“兜底条款”意义重大。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有兜底规定,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没有此种规定;行政、司法倘若不能将兜底性条款理解为另行授权,寻衅滋事案由可能沦为“口袋”,如,公民不能行使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著作权法》中的版权

有人可能要问,《著作权法》为何规定如此众多的版权?如,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也称“邻接权”)。回答本问,还需从立法权限说起。

二、《著作权法》的性质

可以肯定认为,版权等知识产权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类型;谈到基本民事制度,国家与社会需充分关注《宪法》对民事等方面的授权限制,如,“刑法修正案”“民事归责原则”等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通过。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据此规定,多数人得出的结论便是:知识产权等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通过。

有人可能要问,立法实践为何将民事基本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交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

在我国,专家和学者在立法中有重要作用,如,多数法律、行政法规一般由相关机关组织专家起草;专家倘若对《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不理解,或者刻意不了解,立法权限可能突破。为此,2023年修订的《立法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

正因为立法专家没有正确理解《宪法》对立法的授权,资本便利用立法实践,将不应当由《著作权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由本法调整,其目的之一为,延长保护期限,如,计算机软件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为此进行了调整,将植物新品种等规定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如,倘若认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包括计算机软件,困扰计算机软件开发的难题将彻底解决。

三、体育赛事性质

体育赛事主要场景,或者背景由运动员完成。据此,举办方对体育赛事没有版权,其盈利的方式主要通过门票、广告收入,以及赞助等获得。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在全球范围内并不是每个国家有成文法律,如,美国、英国等法系的国家可能并没有“知识产权法”,在前述地区,体育赛事可能有版权。

有人可能质疑,《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中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体育比赛应当有版权。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本款规定,“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是版权的根据,因体育比赛场景不能评价为他人作品,据此,广播电台、电视台对体育比赛不享有版权。

有人可能要问,亚足联为何将足球比赛授予亚洲足球集团(AFG)持有,而亚洲足球集团认为自己对赛事有版权?在亚洲,也有不少原英美殖民地独立的国家,这些国家也可能没有成文法律,在国内外资本的搅动下,多数人认为亚洲足球集团对足球比赛享有版权。

根据《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体育属于“事业”,但多数人认为体育事业可以营利。体育一旦被认为可以营利,其结局为选拔体育人才具有商业性,没有体育天赋的人从事体育比赛相当于“滥竽充数”。

体育赛事性质

单人,或者双人体育比赛项目不能“充数”,否则可能成为笑话,但足球等多人比赛项目恰恰是例外。就足球而言,不能不说国家不重视,但由于是多人参赛,原选拔出国深造的运动员可能有超龄现象。

9月5日与日本的比赛更是“离奇”:“0:7大败日本队”,还是“0:7大败于日本队”;区分前者的含义可能有助于提高男足的水平。正如韩乔生先生评论:肉眼可见的下滑速度像坐滑梯,无愧于亚洲末流球队;读懂《著作权法》对版权规定,体育赛事或许能够转播,但抵制需充分说明理由。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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