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乘客大喊肚子痛,大巴车占用应急车道3分钟,被扣12分罚200

成功源于努力 2025-01-04 14:07:00

“司机,快停车!我实在憋不住了!”一声急切的呼喊打破了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巴车内的平静。面对乘客的生理需求,司机张明(化名)陷入两难:停,违反交规;不停,乘客遭罪。最终,他选择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不料却被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违规事件,却因司机的“法庭抗争”和法院的暖心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1.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的一天,张明驾驶大巴车在山东临沂某高速公路上行驶。车上载有45名乘客,眼看再有两个小时就能到达目的地。

“师傅,不好意思,我肚子特别疼,能不能停一下车?”一位中年乘客突然站起来,满头大汗地说。

张明看了看导航,发现前方最近的服务区还有40公里。“您再坚持一下,马上就到服务区了。”

“真的不行了,我感觉再不停车就要出事了!”那位乘客痛苦地弯着腰。

车内其他乘客也纷纷出声:“司机,就停一下吧,万一出事了谁负责?”

权衡再三,张明最终决定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他打开双闪,示意乘客尽快解决。

就在这时,一辆交警巡逻车停在了大巴车后方。两名交警走上前来,其中一名交警对张明说:“知道这是应急车道吗?这样停车是违规的。”

张明解释道:“警官,实在是特殊情况,乘客肚子疼得受不了了,我这也是没办法。”

“规则就是规则,占用应急车道是严重违法行为。”交警随即开出了罚单:扣12分,罚款200元。

张明不服这个处罚,认为自己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且只停留了3分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在与交警队多次协商未果后,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紧急停车的正当性与处罚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急车道是供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时使用的。法律同时也强调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为避免更大的风险,短暂占用应急车道可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本案中,乘客突发生理需求属于难以预见的紧急情况,如果强行继续行驶可能危及乘客健康安全。

司机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开启双闪警示灯,停车时间仅3分钟,且未造成交通堵塞或其他危险后果。这些因素都应当纳入执法考量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罚款200元,恢复驾驶证分数12分。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评价:“总算看到有温度的判决了!”“法律就应该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支持法院判决,这样的执法才让人心服口服。”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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