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评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说:
“设计这个过渡期的专家就是李洪章,专签不平等条约!”
他认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某一个人设计的,是不平等的。
且近来类似观点网上有许多,感觉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不同退休人员差距大了些。就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某个人或某部分相关利益的人设计的,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
这就有些偏颇了。
我觉得有必要说说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是从1978年开始的。
想当年,引入外企、允许私人开办企业后,因这些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属于国家,国家也就不必负担这些外企、私企中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国家就开始考虑外企、私企中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到1991年1月,国家经过十几年的研究,才拿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度试行方案,选择几个省市开始试点。
到1996年1月,全国才开始全面施行新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情况,因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且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上没有可资借鉴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方案。
我们国家参考国外国家公务员的国家养老范例,结合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际,借鉴我们国家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施行多年后的成功、成熟方案,才制订出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是由保险公司负担的;公务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与企业实现了最大限度的统一:
计算公式相同;
个人缴费比例相同;
实际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采用的基数相同;
计发基数、计发月数、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过渡期的设置等等也都完全相同。
区别只有:
1、开始施行的时间不同:
大部分省市的企业是1996年1月开始的;
我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10月开始的。
这样,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比,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就短了很多。
2、过渡期设置的时间长短不同: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当年设置了五年过渡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了十年过渡期;
3、视同缴费指数不同:
企业退休人员均按同一标准计算。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计算。
综上:
1、现今不同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低差异,主要根源不在养老金计算公式和方案,因为这些公式和计算方法都是相同的。
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主要还是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多、少造成的。
2、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比较低,但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多些;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因视同缴费年限长,形成的过渡性养老金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视同缴费年限逐渐变短,过渡性养老金会逐渐降低直至消失。
过渡性养老金消失后,同企业一样,将由逐渐增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来弥补。
此消彼长!
这正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的巧妙之处。也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近30年的成功经验。
如上所述,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少部分人,为了自己或自己少数团体的利益而专门为他们自己设计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一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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