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前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离职后应当计算发放年终奖。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公司而异。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或者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离职员工不得享受年终奖”,那么离职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年终奖。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年终奖事宜,且离职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已经正常履行劳动义务,那么劳动者有权享受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相应数额的年终奖。因此,在离职时是否应当计算发放年终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公民与法》2023年2月上(审判版))
问:年终考核分配(年终奖)争议如何处理?答:首先,年终奖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年终考核分配争议,原则上仅作程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年终奖励是企业根据自身当年的经济效益给自己企业员工的一种奖励,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企业可以根据业绩来衡量是否发放、如何发放。除非存在“同工不同酬”、明显不公平等违法行为,否则不予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历年年终奖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应年度的年终奖是否已履行考核程序。对于员工提前离职时的年终奖励问题。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业绩支付年终奖,在劳动者提前离职时,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业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对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发放奖金时已经离职的没有年终奖”,如果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的,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如果是因单位解除而劳动关系消灭的,应判断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系合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年终奖;如系违法解除,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阻却年终奖发放条件的成立,应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年终奖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