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成都一家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刘某下班后来到新入职的女员工陈某办公室,向其“袒露心声”,声称希望和她交往,但遭到了陈某的拒绝。
于是刘某对陈某强行拥抱并亲吻,用手掌卡住陈某的颈部阻止其反抗,造成其软组织受伤。陈某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此时,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很快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超出了性骚扰的范畴,而是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力侮辱妇女,故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
“性骚扰”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可以发生在各种场合,比如在上下班坐公共汽车时本来已经被挤得都快成“烙饼”了,偏偏就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你身边蹭来蹭去,或碰一下你的胸部,或抓一下臀部等。
由于职场工作场所的相对封闭性、明确的上下级关系等因素,职场发生性骚扰的概率更高,尤其以女性受到性骚扰的情况居多。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随后全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禁止性骚扰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受害人胜诉的案例。
所以,建议受害人不要轻易放弃法律的维权手段,一定要鼓起勇气,勇敢地向职场黑手说“不”。以下是几点建议:
(1)寻找人证。找到能够证明骚扰发生的目击者,而且目击者最好愿意出庭作证,至少要能够提供书面的证言。
(2)保存物证。比如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视频、微信、QQ聊天记录等。
(3)收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和照片等都可作为证据。若长期被性骚扰,可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即使是偷录偷拍的资料,只要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般也会取得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