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父亲强奸了,求你们救救我。”1998年6月29日的下午,一个美丽却沧桑的少女,哭泣的来到警察局报案。而她所控诉的内容,却让大家大惊失色。
这个女孩的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才让她变成这个样子。
悲剧的开始女孩名叫小丽,出生在河南信阳的一个小山村,虽然家乡比较落后,但是小丽却衣食不愁。只是小丽却一点也不开心,因为从她记事的时候,她的父母就一直吵架。
有时候甚至动手。每到这个时候,小丽就躲到杂物架,捂住耳朵,不让自己听到他们谩骂的声音。就这样,小丽终于磕磕绊绊的长大,上了当地的一个小学。
但是在1988年的一个夏天,小丽的生活却彻底陷入了黑暗。那个时候刚好在放暑假,小丽写完作业,正在和朋友们在院子里玩耍,然而小丽的父亲李大刚却突然出现;
并且强硬的把她拉回了家中。小丽虽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但是长久以来的习惯,让她没有发出一点声音。不过小丽的懂事,并没有让李大刚消气。
不仅如此,他还直接把小丽甩到了床上,然后猛扑了上去。小丽觉察到不对,开始拼命的挣扎,只是她的力气实在是太弱小了,根本就对李大刚造成不了伤害。
反而还让李大刚越来越激动。刚上小学的小丽哪里懂得这些,她以为父亲在惩罚她,于是害怕的不停哭叫。只是面对女儿可怜巴巴的样子,李大刚却并没有反应。
反而继续和禽兽一样,用牙齿撕咬着小丽的皮肤,并且朝小丽的下体探去。最终,小丽还是在懵懂中被父亲侵犯。她不懂刚才发生了什么,只是痛的蜷缩在床上。
而发泄完兽欲的李大刚却在自己舒服完之后,心满意足的起身离开,甚至都没有看一眼小丽。直到母亲翠莲回来之后,才发现女儿下体的血迹和液体。
她愤怒的冲过去指责李大刚,而李大刚却一脸的无所谓,甚至还嚣张道:“没有老子能有她吗,老子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别多管闲事。”
看着李大刚禽兽的样子,秀莲抱着女儿痛哭不已,然而她却没有要反抗的意思,多年来的家暴,已经让秀莲的锐气全都磨灭。
然而李大刚却不准备就这样放过小丽,有了第一次,当然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更何况和小丽的结合,让他体会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刺激。
因此,李大刚只要一有空,就把小丽拽到了床上,这导致小丽看到李大刚,就会发出尖叫,甚至连睡觉都不敢。
面对小丽如此痛苦的样子,李大刚却没有半点心疼,为了能更加的刺激,他甚至在秀莲睡觉的时候,还把小丽拉到两人的床上。
就这样,小丽越来越沉默,她不知道自己的身上发生了什么,但是每次的痛苦,却还是让她选择逃避父亲。
秀莲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她的内心痛苦万分,她知道,这一切都是李大刚对自己的报复。只是这话,是从何而来呢?
被强奸的母亲原来,秀莲是被下放到这里的知青,当时她一个人来到这里,身边无依无靠。不过因为她样貌长得好看,所以颇受大家的照顾。
但是也因为这一优点,秀莲被村长的儿子大潘给盯上了,并且在一天下午干活的时候,对方把她直接拉到小树林中侵犯了,这让秀莲痛苦万分。
但是她的苦难还没有结束,当她下地干活的时候,却再次被隔壁村的李大刚看上。李大刚第一次见到秀莲,就发誓要娶她做老婆。
于是他不顾秀莲的拒绝,次次当着大家的面,给秀莲送吃送喝。这在当时的年代,已经是非常明确大胆的追求了,村民们十分看好两人,纷纷起哄他们结婚。
秀莲知道,自己没有拒绝的可能,如果自己拒绝,残败的身子也无法找到一个合心意的结婚。于是秀莲便半推半就的答应李大刚的告白。
新婚之夜,李大刚喝的醉醺醺的回家,看着婚床上的秀莲,他激动的直接扑了上去,可是接下来的发展,却让李大刚气不打一处来。因为他发现,此时的秀莲已经不是完璧之身。
辛辛苦苦追到的媳妇,竟然早就有了别人,李大刚那怎么能受得了,所以当天夜里,就对秀莲动了手,最后更是逼问秀莲,谁是那个奸夫。
可是在秀莲说出人名之后,李大刚却顿时怂了,但是下一秒,他却对秀莲动更重的手。秀莲绝望极了,但是她的反抗却一点用也没有。就这样,两人过起了鸡飞狗跳的生活。
然而李大刚却并不打算放过秀莲,他一定要享受到女人的第一次,于是便假装的关心了几天秀莲,让她把自己的妹妹叫过来玩耍。
此时的秀莲以为李大刚的气已经消了,刚好自己有些想念自己的家人,于是顺从的邀请自己的妹妹过来。可是在当天晚饭结束之后,李大刚却悄悄的摸进了妹妹秀芝的房间。
不过因为秀芝的剧烈反抗,李大刚并没有成功。只是这样下来,却让李大刚的执念越来越重。最后更是对自己的女儿动起了手。
就这样又过去了几年,小丽长得亭亭玉立。此时的她已经知道父亲的行为代表着什么,但是却一直不敢有所反抗。
直到大学毕业之后,小丽才终于为自己做了一次主,那就是瞒着父亲,去市区的一家医院上班。远离父亲的生活,也让小丽感觉自己的人生又亮堂了起来。
小丽甚至还认识了一个害羞腼腆的男生,谢明。并且和他的关系处于暧昧当中。只是因为童年的经历和父亲的原因,小丽迟迟没有和谢明确定关系。
而就在小丽纠结该怎么处理这段感情的时候, 父亲的一个电报,却让小丽的人生再次灰暗了起来。
痛苦再现这天,小丽正在给病人输液,就得知母亲病重的消息,小丽焦急万分,赶紧朝家中赶去。但是回了家才知道,这全都是李大刚的谎言。
小丽觉察到不妙,便想要回去,然而父亲却不打算放过她。就这样,丽丽再次被侵犯,不仅如此,她还被李大刚关到房间里不准出去。
小丽痛苦极了,而这边的谢明也着急的不行,他知道丽丽回去看望自己的母亲,只是不知道为何,本来答应好的互通消息,但是现在丽丽却一点动静也没有。
担心丽丽出事,谢明直接去到了小丽的家中。却发现自己的爱人被铁链子锁到了房间中,这一幕刺痛了谢明的双眼。
他来不及问什么,只是拿起砖头狠狠的敲击了起来,幸运的是,李大刚和秀莲刚好不在家,于是谢明就这样带着小丽离开了这里。
在路上,谢明才得知了小丽遭遇了什么,看着小丽这个样子,谢明心痛不已。他知道,如果不解决李大刚,小丽这辈子都不得安生。
但是杀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于是谢明便劝说小丽报警。虽然当时的民风还不是那么开放,但是此时的小丽已经恨极了李大刚,于是便听从了谢明的建议,最后警方成功的逮捕了李大刚。
恶意模糊时间,拒绝承认罪行只是面对既定的事实,李大刚却拒绝承认。他狡猾的称自己和小丽的行为全都是双方自主意愿,而且当时和小丽第一次发生关系也是在1991年,而并非女儿所说的1988年。
并且在后续更是污蔑警察,自己是被暴力逼供,他本人根本就没有干过这样的事情。只是事实就是事实,最后在谢明和秀莲的作证下,以及对小丽伤口的认定之后。
警方还是取得了相关证据,证明李大刚确实持续的强奸女儿小丽。而李大刚也于1998年12月30日依法对被告人赵开来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这件事情总算是落幕,但是发生在小丽身上的事情,却让大家悲痛,同时,也在小丽的身上留下了不可抹掉的阴影,只希望她日后能够大步向前走,不要再被这些事情拖累。
法律分析:本案中李大刚多年来的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强奸罪、虐待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新增罪名)。
笔者将就具体罪名逐个进行分析以次达到普法效果。首先是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强奸罪是这样定义的,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的李大刚对于自己女儿小丽的性侵行为就是严重违背小丽的性处分权,强迫以及使用父亲身份无形压制其反抗。
从而对其造成了奸淫行为,这就是强奸罪。但是对于李大刚的强奸行为应当从重论处,一方面李大刚强奸的是自己的女儿属于幼女,对于强奸幼女的行为认定为奸淫幼女。
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奸加重法定刑的行为;另一方面李大刚对于自己的女儿不止一次实施强奸行为而是多次,这种行为属于多次强奸也应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因此应当属于强奸罪升格法定刑。
而后李大刚对于秀芝的行为也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此时李大刚结合之前强奸女儿已经属于强奸多人因此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其次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个罪名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之前本罪名是没有的后来立法者结合司法案例实践进行的新增。
本罪名的规范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名属于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同时触犯强奸罪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根据犯罪对象可以决定是否选用特定罪名。
站在最新法律角度,就本案中的李大刚性侵自己女儿小丽的行为,如果小丽为十四岁至十六岁那么就认定李大刚成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反之则构成强奸罪。
最后是虐待罪,李大刚对于自己妻子的殴打,要做一个具体的区分,如果仅仅是一次或者一两次使用暴力那将不属于家暴甚至虐待。
但是如果是长期不间断或持续性的使用暴力那么将被认定为虐待罪严重时将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对于虐待罪也有一定的定义,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因此如果李大刚一直以来持续不间断使用暴力的话,那将不再仅仅是民法侵权中的使用暴力的家暴而是刑法规范调整的虐待罪。
所以综合分析,最后李大刚的主审法官没有认定其构成虐待罪,而是认定了强奸罪最后判处相应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