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板困境:听话的人才能上往往欠缺,而能力强的人却很难驾驭

杰皓聊量子 2024-10-25 22:49:20

企业的发展和人息息相关,有位年轻老总他刚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急需管理人员。他说找个合适的人真难,希望找几个得力的人才。有句电影台词说,21世纪什么最珍贵?人才最珍贵。实际上不论什么朝代,什么年代,人才永远是第一位。

社会的基本元素就是人,所以对一个企业家来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选择,实在是一门重要的学问。所以我认为所谓的管理,“管”就是人管人,“理”就是理事。所以管理的本质就是管好人,处理好事。那么什么是好的人才?什么是合适的人才?实际上我们共产党早就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答案——德才兼备。

“德”,道德品质;“才”,才能、才干、能力。实际上我们的员工,我们周围的人都可以按照“德才兼备”四个字进行四种分类的划分:第一种是德才兼备,这种人必须重用。但你会发现这种人在现实生活中极其罕见,他绝对是一个珍品和精品,一旦得到轻易不要放弃;第二种是无德无才,这种人绝不能用;第三种是有德无才,这种人非常忠诚,人品极好,但能力平平。这种人只能是按照正常情况下正常使用,而且这种人实际上是占绝大部分;第四种是无德有才,人品极差,品质恶劣,但是才能非凡。这种人必须进行控制地利用。

所以现实生活中要找到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是多么困难。你会发现有德的人才能上往往欠缺,而才华横溢的人却很难被驾驭。至今成功的企业,古今中外无一例外,都是德才兼备的人才的大本营。现在问题是怎么留住人才,怎么利用人才。在法律上,法律的主要作用是惩罚而不是表彰。所以有关人才的问题,我今天要谈一谈的是法律上是如何防止有才无德之人。我国法律主要有两个制度,第一个讲竞业禁止,第二个叫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的意思,顾名思义,相互竞争的两家企业的有关人员是禁止到对方去任职的。 “竞业限制”差不多也是这个意思,只不过严厉程度上要比“竞业禁止”要柔和一些,宽松一些。举个有趣的例子——王晓初。他是现任中国联通董事长。在任联通董事长之前,他的职务是中国电信董事长;在任中国电信董事长之前,他是中国移动的总经理。所以当我有一次给中国联通的部分高管讲课的时候,其中一位高管厉声地问我,我们的老大是从我们的竞争对手调过来的。我们公司怎么来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他居然问得我哑口无言。

所以今天我要重点跟你聊一聊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竞业禁止假设我是你公司的一位总经理,那么在我担任你这家医疗器械公司的总经理的时候,法律是严厉禁止我自己去成立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或者到另一家与你有竞争关系的医疗器械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这就叫做敬业禁止。竞业限制比如说我是你公司的销售主管,你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我主要替你卖医疗器械设备,那么法律规定,在我离开你公司之后的两年之内,我不能再去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否则就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有非常明显的差异的。

第一,竞业禁止的规定来自于公司法,而竞业限制的规定来自于劳动合同法。

第二,竞业禁止只适用于两类人,一是公司的董事,二是公司的总经理。而竞业限制不是,它主要针对的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三,时间点不一样。竞业禁止发生在此人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期间,如果他卸去这个职务,他就不需要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而竞业限制刚好相反,它主要规范的是有关人员离职之后的行为。所以它们的区别一个是在任,一个是离任。

第四,竞业禁止一旦违反,后果就是要把到对方去任职所获得的收入全部归前面这家公司;竞业限制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约定。

所以请你注意,竞业禁止,你是不需要去告诉对方的,更不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的;而竞业限制必须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来做约定。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竞业禁止是无偿的,没有报酬可言的,你做董事长,就不能到竞争对手去工作,再去兼职。而竞业限制不是,以我刚才举的例子,如果我是你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主管,我大概每年从你公司能获得的收入假设是60万,而一旦我离开你的公司,我一无所长,我最擅长的就是医疗器械的销售,可是按照竞业限制的规定,我是不能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工作,不能去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那我很有可能只能去开出租车,我的收入将大幅度下降。所以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时间不能长,最长是两年,当然你可以定半年。第二个特别重要的是,必须要给销售主管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在国家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关情况相应地做制定。

比如说上海、宁波,是有类似的规定,通常的规定是:假设我是2018年离开你这公司的,那么你必须给我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我上一年,就是2017年从你公司拿到的总收入的50%左右;如果你限制我两年的,那你就得给我一倍;如果你不给,我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

那么,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与保密合同有什么关系?保密是每一个董事和总经理必须要做的,这叫保守商业秘密。而对竞业限制来说,他要签订保密协议,也就是如果销售主管离开你的公司,如果你不跟他签保密协议,那么这样他不能去从事竞争对手的行业和工作,但他无需来保守你的商业利益。所以请你注意,如果你公司的核心岗位,比如说销售主管、技术主管、财务主管,你一定要在他任职期间跟他签订保密合同。

合同中要明确保密保哪些密、保密合同的时间是多长、有效期是多少年。保密协议中一定要约定,如果对方泄密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通常要求的是制定比较大额的违约金,同时你要支付一定的保密费。法律上的缺陷在于保密费并没有明确,所以你可以象征性地支付。我特别提醒一点,根据我的经验,保密协议往往是一种良心上的制约,而不是法律上的制约。因为大部分的人还是偏重于良心道德的。所以有白纸黑字来进行约定,对他心理上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和约束,所以保密协议还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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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皓聊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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