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语录之“情爱与婚姻”(胡文辉编)

考古研史赏人物 2025-01-17 16:51:00

是夕,偶及婚姻之事。陈君细述所见欧洲社会实在情形。乃知西洋男女,其婚姻不能自主,有过于吾国人。

……盖天下本无“自由婚姻”之一物,而吾国竟以此为风气,宜其流弊若此也。即如,宪法也,民政也,悉当作如是观。捕风捉影,互相欺骗利用而已。

……

陈君又论情之为物,以西洋所谓sexology(按:性学)之学,及欧洲之经历参证之,而断曰:(一)情之最上者,世无其人。悬空设想,而甘为之死,如《牡丹亭》之杜丽娘是也。(二)与其人交识有素,而未尝共衾枕者次之,如宝、黛等,及中国未嫁之贞女是也。(三)又次之,则曾一度枕席,而永久纪念不忘,如司棋与潘又安,及中国之寡妇是也。(四)又次之,则为夫妇终身而无外遇者。(五)最下者,随处接合,惟欲是图,而无所谓情矣。此与中国昔人之论有合也。(有情者曰贞,无情者曰淫。)

吴宓日记1919年3月26日

陈君寅恪云,“学德不如人,此实吾之大耻。娶妻不如人,又何耻之有?”又云:“娶妻仅生涯中之一事,小之又小者耳。轻描淡写,得便了之可也。不志于学志之大,而竞竞惟求得美妻,是谓愚谬。……”

吴宓日记1919年6月30日

微之《梦游春》自传之诗,与近日研究《红楼梦》之“微言大义”派所言者,有可参证者焉。昔王静安先生论《红楼梦》,其释“秉风情,擅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意谓风情月貌为天性所赋,而终不能不败家者,乃人性与社会之冲突。其旨与西土亚历斯多德之论悲剧,及卢梭之第雄论文暗合。其实微之之为人,乃合甄贾宝玉于一人。其婚姻则同于贾,而仕宦则符于甄。

(按:所言“研究《红楼梦》之‘微言大义’派”当指认为《红楼梦》系“自叙传”小说一派,即胡适派,而非指索隐派。又“卢梭之第雄论文”,当指卢梭应第戎学院征文而作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艳诗及悼亡诗》,《元白》

(附)

噫!吾人今日追思崔张杨陈(按:崔莺莺、张生、柳如是、陈子龙)悲欢离合之往事,益信社会制度与个人情感之冲突,诚如卢梭王国维之所言者矣。

《别传》第五章

来源:《陈寅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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