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家有丧事,在饮食方面的禁忌和讲究基本上没有了。想吃就吃,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怎么吃就怎么吃。干的、稀的、荤的、素的,随便。没有限制,没有禁忌,可以随性而为。
但在古法丧礼中,饮食方面的禁忌和讲究是非常具体细致的,也是十分规矩和严苛的。我们以规范丧礼典籍和规范礼仪制度为依据,以子女居丧父母即“斩衰”三年为例,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关于禁食的时间
在丧事的不同期间,禁食是不一样的。
大体上讲,居丧分为三大期间或三大时段,即殓、殡、葬。所谓殓,就是以礼对逝者进行整理、收拾、安顿,使其处于整洁、安详、平服的一般状态。所谓殡,即停殡,就是将收殓好的逝者放入棺材,停殡办事。所谓葬,即安葬,就是将逝者下棺入墓,居丧守制。
按《仪礼》《礼记》《朱子家礼》以及《大唐开元礼》《大明会典》等的规定,传统文化条件下,殓三日,殡三月,葬三年。就是说,逝者咽气后,前三日是收敛时间,收敛完成后进入殡期,停殡三月而葬,居丧守制三年。
殡期含殓期,葬期含殡期,总共就是三年,即连头带尾算三年,计二十七个月。
《礼记---间传》有:“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
《朱子家礼---丧礼》有:“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三月之丧,再不食。”诸子就是斩衰三年丧服的儿子。期是一年对头,即齐衰一年。
《大唐开元礼---六品以下丧仪》有:“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
《大明会典---丧仪篇---庶人》有:“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九月是大功,五月是小功,三月是缌麻。
就是说,传统社会条件下,一直到晚清时期,凡居丧父母的,礼制规定都是三天不吃饭。
2、关于禁食的种类
(1)居丧父母的,殓期禁食不吃
这里的不食是指什么都不吃,包括喝热水。
注意,隋唐之前,一般居民人家,一天吃两顿饭。宋元之后才有一天吃三顿饭。所以,《礼记》的“三不食”是一天半,《大明会典》的“三不食”是一天。
(2)居丧父母的,殡期可以吃粥
《礼记---间传》有:“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一溢米就是一把米。
《朱子家礼---丧礼》有:“成服之日,主人及兄弟始食粥 (诸子食粥,妻妾及期、九月疏食水饮不食菜菓)。”主人即丧主,也就是长子。兄弟即主人兄弟,也就是其他儿子。
《大唐开元礼---六品以下丧仪》有:“三日而后食,杖而后能起。”杖就是哭丧棒,拄着杖能站起。
《大明会典---庶人丧仪》有:“诸子食粥,妻妾及期、九月疏食水饮,不食菜菓。”
就是说,在下葬之前的整个停殡期间,居丧父母的,可以吃粥,但不能吃蔬菜和水果。更不用醋酱,吃酒肉。
(3)居丧父母的,葬期饮食逐步改善
规范丧礼,下葬之后是反哭,反哭之后是虞祭,虞祭之后是卒哭,卒哭之后是小祥,小祥之后是大祥,大祥之后是禫祭。禫祭之后,居丧全部结束。
《礼记---间传》有:“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就是说,在饮食方面,卒哭、安神祭(百日祭)之后,可以吃粗饭喝热水,但还是不能是蔬菜和瓜果。满一年举行小祥祭之后,才可以吃蔬菜和瓜果。再满一年举行大祥祭之后,就可以用醋酱等调料了。禫祭之后,就可以吃酒吃肉了。
禁食包括五个等级,即不吃,吃粥,吃粗饭,吃酱醋,吃酒肉。殓期不吃,殡期吃粥,葬期逐步改善伙食。
3、为什么要禁食?
丧事禁食是什么道理?现在的人很难理解。
有一个传统节日叫“寒食节”,就是不烧饭,禁食。实在饿的不行了,就吃冷食,所以叫寒食。据传,蒋介石败退大陆前,带着子孙到浙江奉化溪口的老家,一天不烧火做饭,小孩吃冷食。想想看,他想表达什么意思?
人活着就是为了混口饭吃,饭食是人类必需品,以不吃饭来表示对别人的礼敬,这是人生最大的敬意。
三天不吃饭是一般人的生活极限,超过三天就会危及生命。古人以三天不吃饭来表达对父母的感恩,是人类最重的礼敬,是无以复加的情怀。
归结一下。“禁食”这玩意是谁想出来的,很难考究。但将“禁食”文本化规范化规则化的并形成文化形态的,是儒家。中国朝代历史两千多年,儒学代表主流意识形态,所以,“禁食”作为一种礼仪礼制被延承了下来。
从实际操作情况看,“禁食”是规定很严格,执行都很松。历朝历代,朝廷诏令发布施行的礼仪制度,虽有“禁食”方面的规定,但没有禁食方面的制裁。官方的刑罚,也没有“禁食”方面的罚种。
家有丧事,礼仪归礼仪,做事归做事,感情归感情,你不准人吃饭算怎么回事?出问题算谁的?谁负责?礼仪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尊重,“禁食”应该是人的感情的自然流露,即心情重,茶饭不思,但不应该作为制度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