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重大坍塌事故由实习生来“背锅”,送信不力成了“主要责任”

毒鸡汤鸡哥 2024-06-06 0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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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置顶了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

01

转眼高考季和毕业季又来了,年轻人们个个展望着美好的未来,按照我们一般人的生活轨迹,只要好好工作、生活,哪怕不飞黄腾达,享受点岁月静好还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最近在山东,就发生了一件让年轻人内心拔凉拔凉的事情,原因和一名实习生有关。先给大家讲一个职场鬼故事:实习的时候要是没完成任务,可是要担上刑事责任+前途尽毁的风险的。

事情不是新发生的了,去年12月30日,济南中心城区雨污合流和内涝治理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重大的事故,一土方发生坍塌,将三名工人埋在了里面,三人均被挤压身亡。

这性质自然非常严重了,当地连忙展开调查,发现这个工程是外包的,涉及的单位众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现场有违规施工的现象,官方把来龙去脉理清之后,行政处罚了一大波人。

但这件事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最近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这件事的调查报告,其中提到目前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有两个人,一个是施工队伍的技术员+负责人,这个还算合理。

但另一个,是项目部的一名质量员(实习生),原因是他在事故发生的前一晚有一个送信任务,要将一份重要的停工指令送到施工队伍负责人手上,但他没有送到,第二天早上施工方照常上班,结果土方就坍塌了。

官方将实习生的行为定性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且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老实说,这种又长又臭的官方调查报告,平时是很少人看的,但是这个报告因为对实习生的重锤出击,引起舆论哗然。

如此重大的事故,肯定涉及多方的责任,该追究的都要追究,然而一个实习生,真的有能量去对这样一个事故造成举足轻重的影响吗?

换言之,他是不是真的“配”负这个主要责任?

而且实习实习,实习的前提就是这个人还不能独立完成工作,必须要跟着师傅和单位来行动。

所以这个实习生究竟有没有师傅?如果实习生办事不力导致事故,是实习生本人,还是他的师傅以及单位负责人该被追究责任?

而且很离谱的就是,如果那个停工指令那么重要,重要到不送达就随时会死人的地步,那为什么单位要找一个实习生去送,单位都没其他人了吗?是疏忽大意,还是提前预感会出事,故意找个什么都不懂的实习生来背锅?

官方的调查报告疑点重重,群众的种种猜想让人不寒而栗,我们以前总玩“临时工”的梗,没想到现实已经进化到连当实习生都有风险的地步,那普通人的喘息空间究竟在哪里?

02

实习期间担上刑责,在司法层面究竟该如何解释,我们暂且放一下,但论责任的前提是把这个人的行为弄清楚,所以我们也根据官方调查报告里提到的信息,来看看他在事发前后究竟做过什么事情。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这个工程之所以造成意外,和各方的疏忽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早在事故发生前的大半个月,实习生所在的项目部就已经发现了工程存在局部塌方问题,并要求施工方进行现场支护。

然而这个施工方明显是老油条,拖了几天都没有完成现场支护,而是改用更加便宜的钢板支护。

本该严格监管的项目部,也就是甲方, 其实第一时间就发现了,然而他们并没有要求停工整改,而是蜻蜓点水般罚了2000块。

可见这个甲方也是个老油条,安全问题他们也是不关心的,罚款只是起到“表态”的作用,就算以后真出事了,也能拿这个当证据,说自己已经干过活了。

甲方乙方都这个德行,可想而知工程会有多危险重重,接下来的很多天,这个套路都在重复,甲方发现问题,找乙方谈个话,再在一个实际上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表格上记录一下,检查就糊弄过去了。

直到暴雷前夕,坍塌隐患已经大到再也无法让人忽略,整个路面都是悬空的,甲方这才下达了一个《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然而据熟悉工程的小伙伴透露,这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实际施工中相当常见,没有什么约束力,也没有什么人真的会在意。

于是又拖了一天,直到12月29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总监理那边才正式要求停工,并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下达给项目部,而我们的主角——实习生,才第一次出场,签收了这份文件,交给领导。

工程暂停令的原文内容是要求“12月29日下午”就让施工方停工,可见文件应该是上午就送到工程部的。

然而工程部的几个领导,又不知道磨蹭了什么,直到“当日晚”,注意,是晚上,才把官方口中的“重要的法律文书”——给乙方的停工令给弄好了,并交给了实习生,要求他当天送到乙方那边。

然后事情就很好理解了,一个实习生,大概率没车,送个信说不定要折腾多久,而且大晚上的,乙方那边肯定也下班了,就算他想送信,对方都不一定想收。

所以不管他是单纯想摸鱼,还是出于现代打工人不接受超时加班的觉悟,又或者是联系不上对方,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下,最自然的反应和处理方式,就是等到第二天早上再送。

然而呢谁能想到,就这么一晚上,就多了这么一两个小时的施工时间,意外就发生了,送信不力的实习生突然成为了千古罪人,还是意外的“主要责任人”。

如果他准时把信送到了,虽然不能保证意外不发生,但起码可以降低死人的可能性,这也许就是官方说他是“主要责任人”的理由。

有一说一,群众们并不是不接受一个实习生要为自己办事不力而负刑责,而是不接受这么大的一件事,肉眼可见办事敷衍的甲方,居然有且只有一个实习生要负刑责。

退一万步说,就算实习生把信送到了,但一个实习生能有多大能量,甲方怎么就能保证乙方第二天不偷偷动工呢?

如果甲方真的觉得文件很重要,就不会让一个实习生去送信,也不会把时间定得那么紧,更不会除了让实习生送信之外,没有采取任何其他的通知方式。

这也是最明显的一点,到2024年了,居然还有人在传递重要信息的时候,仅靠书面文件来沟通,你哪怕发个电子版,或者发一条微信语音给乙方,叫他们停工也好啊。

这让人梦回30年前的沟通方式,只能说明甲方是真的不重视,而实习生纯属倒霉,撞枪口上了。

实习生不是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要追究的话,还有很多人都应该被追究,尤其是甲方那边的项目领导。

如果当地能做到这一点,群众们才心服口服,否则的话,我们就只能理解成实习生背黑锅了。

03

这件事情最终会走向怎么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其实很不好说,个人觉得不管舆论再怎么闹,倒霉的实习生也应该逃脱不了法律责任,最多可能是判得比较轻而已。

但事故真正的责任人,比如甲方各个部门的领导,以及乙方的施工负责人等,会不会得到公正的制裁呢?至少从目前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他们的处罚非常轻。

不管是相关的负责人还是单位,最重的处罚,也不过是罚款,官方部门相关的公职人员处罚更轻,就是口头批评一下,和狼铛入狱的实习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所以官方的这个调查结果,究竟想给公众传递怎么样的一种信息,非常让人迷惑。幸好这个调查结果只代表当地应急管理局,或者说一些官方部门领导的意见,不代表法院那边的意见。

真正的法律责任,还得看法官到时怎么判,希望当地的司法不要让人大失所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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