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10年前花15600元给老母亲买了个墓地,以为母亲百年之后可以安息。谁知母亲离世准备下葬时,公墓竟然变卦要求再补9万!不给钱就不让埋!这要是你,你怎么办?
01案情回顾
云南的李先生,10年前母亲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就给母亲买了一个墓地,当时签了合同,总价15600元,首付1000元,等到使用时再付清尾款14600元。
李先生当时想,自己是个孝顺儿子,把这事先办了,省得以后母亲百年之后手忙脚乱。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他当时还特意核对了几遍。
10年后的一天,李先生93岁高龄的母亲走完了人生旅途。李先生含泪给母亲穿好寿衣,准备送母亲最后一程。
他拿着10年前的合同,来到公墓管理处,准备付清尾款把母亲安葬。可没想到,工作人员瞅了眼合同,冷笑一声:"这个合同早就过期了,现在这个墓地市场价都10万了,你要想用,除了尾款,还得再补差价9万!"
李先生一听傻眼了,什么叫合同过期?当时说好的价格现在不算数了?9万块钱他上哪儿去找?可眼下母亲还等着入土为安呢。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带着合同和母亲的遗体,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墓履行合同。
02案情分析
法律的天平应该向哪边倾斜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墓和李先生签订的购墓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
从合同内容看,约定了价款、标的物、履行方式,要件齐全。只是当时首付了一部分,约定日后再付尾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公墓以"合同过期"为由变更价格,是对李先生利益的损害。即便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但双方在签约时并没有约定合同到期时限,也没有约定可以涨价。
即便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涨价时也得考虑老客户利益,何况是身后事呢?这种做法有违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判决公墓管理所必须履行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李先生只需支付10年前约定的尾款14600元,而无需缴纳所谓的"差价"。
03网友评论
网友们纷纷表示对李先生的同情,也对公墓的做法表示愤慨。
@杨言与妙言:生前不烧香,死后点头灯。现在连头灯都得靠打官司,这公墓也太黑了!
@佳音只此一家:合同都白纸黑字写好的,你们还想反悔?良心呢?
@正道无界:提前为父母考虑身后事,这是个孝顺的好儿子。公墓竟然想坑他,真是丧尽天良!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