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治理持续扩围。
又一省将启动药价预警
价格排名前30%红标警告
9月24日,新疆自治区医保局再次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挂网细则》)展开意见建议征求,文件共七个部分,涵盖产品分类挂网,议价、挂网、采购各环节监督管理等内容。
对于阳光药品挂网,新疆在《挂网细则》中引入了红黄预警动态管理机制,其药价预警触发规则不同于红黄预警应用最早、最广泛的上海、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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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警触发机制上,江苏按照新增挂网价与已挂网同品种最高价的价差判定——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触发黄色预警;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含)-5倍触发“红一星”预警,5倍(含)-10倍触发“红二星”预警,10倍(含)及以上触发“红三星”预警。
新疆选择了按照排名划定预警颜色。
《挂网细则》提出将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产品分为过评(含原研)、未过评两个质量层次,生产企业大于3家的产品差比至最小制剂单位后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制剂价格处于前30%(含30%)的进行红标提示,处于30%—60%(含60%)的进行黄标提示,处于60%之后的不做提示;对生产企业小于3家暂不做提示。
在对各类预警的处置上,江苏“红三星”预警药品被暂停交易资格,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红一星”“红二星”预警药品相关企业将被约谈,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新疆红标产品警告医疗机构采购风险大,要求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黄标产品提示医疗机构采购风险较大,建议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
与江苏一样,新疆的价格预警也将实行动态管理,预警标记按月更新,鼓励医药生产企业主动将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范围。
《挂网细则》表示,列入价格预警范围的药品将被重点加强议价和采购监测;采购预警药品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卫生机构,将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推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超1800个国采中选药品面临“降价”
价格治理持续扩围
自年初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后,“价格治理”成为医药领域今年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各省除了常规挂网药品价格监测机制优化升级,也在展开新一轮价格调整。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国医保办函〔2024〕74号),启动第一至第七批国采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的价格调整。
上述范围中,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药品,企业应主动规范价格至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本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9月25日,湖南、安徽相继发布通知跟进。据赛柏蓝统计,截至目前,湖南、安徽、广东、陕西、四川、江西、宁夏、浙江、湖北、辽宁、山西、广西、新疆等13省均已展开调价行动,部分省份公开的需调价国采中选药品总数已超过1859个(省际间未去重)。
在“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文件中,国家医保局已提出“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随着新一轮价格调整落地,各省将通过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规范价格,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的产品也面临红色或黄色警示标识,甚至将被暂停挂网。
今年,药品价格治理范围从常规挂网药品逐步扩展至集采中选药品,价格比对锚点也从院内扩展至院外,从线下扩展至线上。可以预见,在全国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等技术支持下,药品采购等环节的监管盲区将持续减少,药价治理也将更加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