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莲阁整体平移工程项目的意见

聊聊新条 2024-09-14 00:44:45
关于青莲阁整体平移工程项目的意见办保函〔2017〕12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莲阁整体平移工程及其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鲁文发〔2016〕1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青莲阁是山东省第五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所报项目的必要性论述不足,方案设计思路不当,严重影响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局暂不同意青莲阁整体平移工程项目。 二、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泗河综合开发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青莲阁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青莲阁与泗河的空间历史关系。 三、所报方案应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系统梳理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厘清青莲阁历史环境变迁情况,充分认识青莲阁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补充说明青莲阁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口坝的位置关系、青莲阁与河道的详细关系、文物和周边现状照片及相关图纸。 (二)应从泗河防洪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水文、气象和地质资料,科学论证文物所在地段外拓堤坝的必要性及文物影响,进一步评估文物原址保护的可行性,并补充原址保护方案。 (三)应全面评估文物本体现状,开展文物迁移预研究,说明青莲阁的保存状况、主要病害类型和程度,进一步论证迁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应进行前期试验,补充文物本体粘结处理、临时加固、托换施工等措施的设计依据。 (四)补充说明青莲阁拟迁移位置的选址依据和环境条件。 (五)应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供必要的评估依据和证明,从文物保护的角度客观、准确、科学地评估迁移影响。 四、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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