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土堡群——芳联堡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7〕15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田土堡群——芳联堡修缮工程立项(第二稿)的请示》(闽文物字〔2016〕5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大田土堡群——芳联堡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古堡内各单体文物建筑的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屋面漏雨、墙体开裂、木构件糟朽等病害原因,客观评估已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效果,进一步论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应根据前期勘察结果,明确文物保护措施,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与工程量。建议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开展维修工作,避免过度干预。
(三)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大田土堡群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问题。同时,应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管理,落实人员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