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实施给水供电项目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19 00:34:45
关于在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实施给水供电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174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实施给水供电项目的请示》(黔文物呈〔2016〕1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实施给水供电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建设对文物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二)应根据寨英村古建筑群原有给排水系统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给排水设计,合理确定给排水方式、管线走向、出水口等,细化管道、管沟挖掘与恢复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应研提石板街道修缮措施,尽量恢复石板街道原有形态,并预防管沟上方地面出现沉降、塌陷。同时,应充分考虑寨英河汛期水位变化,兼顾防汛要求。 (三)应针对文物建筑特点和功能定位,合理调整电气设计内容,完善电缆电线铺设、配电箱安装、照明等措施要求,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确保电气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应制定必要的临时性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注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文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隐患,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给水供电工程施工应结合寨英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工程同步实施,尽量避免二次施工。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工作,如有重要发现,应及时调整设计方案。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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