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少数民族婚姻处理问题的答复(节录)

法的正能量 2025-01-31 03:44:09

关于对少数民族婚姻处理问题的答复(节录)

内务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

(一)不同的少数民族间能否结婚?不同的少数民族间,是否可以结婚,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法律上并不限制不同民族间的结婚,但如因民族的风俗习惯或教规关系,不准与外族通婚时,应本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说服男女双方当事人尊重民族习惯,不要勉强结合以勉引起群众反感及民族纠纷。

(二)不同民族间发生婚姻纠纷时如何解决:在不同民族间发生婚姻纠纷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共同纲领第五十三条及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以照顾民族团结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为原则,邀集当地民族代表人物及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假定汉族男子愿与回族女子结婚,应劝他按照回教规矩办事,否则即须放弃与回女的结婚。另一方面,亦应说服回民尊重妇女人权,不得因回女要求与外族结婚而加以虐待。

(三)不同民族间的革命干部是否可以结婚?不同民族间的革命干部是否可以结婚,仍然是按上述第一个原则处理,不能破坏那个原则而有所例外,凡做一个民族工作的革命干部须特别注意这一点,否则就会严重的脱离群众,招致革命工作上不应有的损失。

法治中国系列·民法(婚姻家庭·结婚)1:关于对少数民族婚姻处理问题的答复(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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