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不同的案件情况看一下逃逸的恶果,尊重法律,尊重自己

阿拉坦今日说法 2023-04-24 19:37:07

上海有一个真实的案件,张三开车把人给撞了,事发点在外环路,属于快车道,车流量极大。

张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接跑了,5分钟后另外一辆车把躺在地上的伤者碾死了。法院认为,因为事故发生在快车道,肇事者把人撞了又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被害人被后车碾压是极高概率事件,所以主观心态应当推定为主观故意,最后张三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个案件是李四在普通道路上撞人,被害人躺在路上,半小时后王五从此处经过,再次碾压被害人。

结果查明王五碾压之前被害人就死了,也就是说被害人死于第一次撞击。因此,李四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第三个案件更为复杂,王六在普通道路上撞人,被害人躺在路上,半小时后王七从此经过,再次碾压被害人。现在鉴定不出被害人是死于第一撞还是第二撞。

如果是第二撞造成死亡,王六可能构成逃逸致人死亡,如果是第一撞就造成死亡,王六就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当区分不了时,从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进行推定,只能推定王六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想一想

张三在交通肇事后即将被害人抱送附近诊所求治,但诊所说必须送县医院,张三速送被害人去县医院抢救,后认为被害人已死,遂将被害人抛弃在河滩上。尸检结果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于抛弃之前,还是抛弃之后。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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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坦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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