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怀疑论的诘难,康德希望从根本上解决形而上学地基不稳的问题。所以他从一切理论都不否认的经验前提出发,分析了经验知识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其中既有经验的部分,也有先天知识的参与。
于是康德引出了他的一个重要概念,即“纯粹”——完全不依赖于经验的知识。他认为这个“纯粹”的概念,是揭开人类认知能力的关键钥匙。但在这个阶段,康德只是提出了这个概念,而他一直强调自己不是独断论,所以在提出了概念之后,必须要去探讨和检验,这些能够称之为纯粹的先天知识到底是否存在。
于是我们走进了《纯粹理性批判》导言的第2部分:我们具有某些先天知识,甚至普通知性也从来不缺少他们。
Day 7-2020年5月17日
虽然在上一节,康德由经验知识引出了纯粹知识,也给纯粹知识下了个定义,但回顾之前的定义就能发现,纯粹知识的定义,即完全不依赖于经验的知识,这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定义,而是一种依赖于“经验”的定义,这样就会给人带来很大的疑惑,虽然我们知道可能有这么一种纯粹的存在,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区分,这个概念还是相当模糊,所以接下来康德没有着急论证纯粹知识的存在,而是首先做界定。
在这里,关键是要有一种我们能用来可靠地将一个纯粹知识和经验的知识区别开来的标志。经验虽然告诉我们某物是如此这般的状况,但并不告诉我们它不能是另外的状况。
因此首先,如果有一个命题与它的必然性一起同时被想到,那么它就是一个先天判断;如果它此外不再由任何别的命题引出,除非这个命题本身也是作为一个必然命题而有效的,它就是一个完全的先天命题。
其次,经验永远也不给自己的判断以真正的或严格的普遍性,而只是(通过归纳)给它们以假定的、想比较的普遍性,以至于实际上我们只能说:就我们迄今所察觉到的而言,还没有发现这个或那个规则有什么例外。所以在严格的普遍性上,亦即不能容许有任何例外地来设想一个判断,那么它就不是由经验中印出来的,而是完全先天有效的。
这其实是一段内容,分拆开来看,会比较容易理解。康德提出了两条将先天知识和经验知识相区别的原则:必然性和普遍性。他是这样考虑的:还是从经验知识出发,虽然我们在讨论经验的时候,可以笼统的把所有的经验都称为经验,但实际上经验一定是个别的、特殊的那一个经验,而这样的经验,也就必然决定了它自己的特性——即经验一定是告诉我们关于某物是这样的一种确定的状况。
但除了这样一个确定的状况之外,一条经验无法告诉我们其他的可能,或者其他的不可能。所以从经验的角度,很难对一个命题、判断进行一种必然性的,即绝对的论断。比如我们可以说这个苹果是红的,但这个经验的命题没法带有一种绝对的口吻说,苹果必然是红的。那么如果要想跳脱出经验来寻找纯粹,则应该在那些能够提供必然性的判断当中。
但必然对于纯粹来说也是不充分的,康德又对必然补充了一下,如果这个命题由其它命题引出的,这就不能叫做完全的先天命题。比如我们说“砍到最后的树必然会倒下”,这看似是一种必然的,但却并不是完全的,因为这个命题之前一定蕴含着某些经验,蕴含着一些前提判断。
除了必然性之外,先天命题还有什么特点呢?康德又给出了另一个判断准则,他还是从经验出发,就是一条经验总是单一的、独特的,那么许多条经验复合在一起的时候会不会避免这个问题呢?实际上是不能的。
比如当我们看过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时,我们也许可给出判断“所有天鹅都是白色”,但这种判断仅仅是通过归纳,假定的一种普遍性。但我们无法通过经验本身来去检验,即便是检查了迄今为止看见过的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也不能确保就没有其他颜色的天鹅存在。
所以在普遍性这个经验无法通过自身来达到的问题上,就能找到纯粹的影子。而综合两方面来看,纯粹的知识即完全先天的知识,应该是自身就能带有一种必然和普遍的判断的知识。
紧接着康德在这个基础之上做了一些充分的解释和展开。
而经验性的普遍性只是把大多数场合下适用的有效性任意提升到对一切场合都适用的有效性,例如在这样一个命题中:一切物体都有重量。相反在严格的普遍本质上属于一个判断的场合,这种普遍性就表明了该判断的一个特别的知识来源,也就是一种先天的认知能力。
康德还是针对普遍性来解释到,经验性的普遍性是一种不可靠的,任意的将观察到的经验性的东西,提升到对所有场合都适用的判断。他举了“一切物体都有重量”这个例子,在地球上,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切物体都有重量,于是我们似乎找到了一个普遍性的规律,但实际上这个规律在太空中就失效了(这里说的是重量,不是质量)。
所以康德为了区别那种从经验中获得的普遍性假象,强调了“严格的普遍性”,这种严格的普遍性就标志了背后知识的来源是一种先天的认知能力,是不依赖于经验的。
那么既然提出了必然性和普遍性两条原则,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是一种互补还是互斥?该如何理解他们对于一个先天命题的意义呢?康德就在这一点上做了深入的分析。
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就是一种先天知识的可靠标志,而两者也是不可分割的互相从属的。
但由于在两者的运用中,有时指出判断的经验性的局限性比指出这个判断的偶然性要更容易一些,有些时候指出我们加在一个判断上的无限制的普遍性比指出这个判断的必然性要更明白一些,所以不妨把上述两个标准分开来使用,它们每一个就其自身说都是不会出错的。
简单地说,康德认为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是一体两面,是互相从属的,在判断上面,甚至都是充分的,也就是说能判断出必然性就能判断出先天的,或者判断出严格的普遍性也能判断出先天的。
那为什么要提出这两点呢,只要一条不就够了么?康德在“但由于在两者中,有时…更容易一些,有些时候…更明白一些”这句话中,解释了这个问题。这句话有些复杂,而且后来也有些不同的理解争议,在此我们不深入探讨,但只从在结构上,就能理解康德的意思:有时候从理性的角度去思考经验的局限要比举出反例容易,但有时候必然性很难讲清楚,不如诉诸普遍性来的明白。
比如还是天鹅,如果通过经验得到的命题“所有天鹅都是白的”,我们不用非要等到一定找到那个偶然的黑的天鹅才能看出这个命题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只需要通过理性的分析就能很容易看出这个判断是将局限的经验上升到了无限的普遍上,这就是康德说的“容易”。
对于康德说的后一种“明白”,有一些比较难解释。举一个个人理解的并不恰当的例子(这可能不是一个先天知识,只是个经验知识),如果我们说“人必然会死”,在这个判断中,必然就很难解释的清楚,这种必然性需要很多额外的规则来支撑。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都是会死的”,则把必然性转化为普遍性来看,这时就更明白了。
不难指出,在人类知识中会现实地有这样一些必然的和在严格意义上普遍的、因而纯粹的先天判断。
在给经验知识和先天知识做了明确的区分之后,康德开始切入到本小结的正题,也就是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判断,纯粹的先天判断,也就是先天命题或先天知识是存在的。
如果想从科学中举一个例子,那么我们只须把目光投向一切数学命题;如果想从最普通的知性中举这样一个例子,则在这方面可以引用“一切变化都必有一个原因”这个命题;
康德对于他的判断,并没有先给出证明,而是先考察一些例子,比如数学命题,就是一种先天的命题,这个是几乎公认的。如果觉得这还不够,康德还给出了一个常识性的命题——“一切变化都必有一个原因”,不过这一点有点让人困惑,因为在上一节的末尾,康德也给出一个命题——“每一个变化都有其原因”说它是先天的,但不纯粹,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这里面不排除康德对于纯粹的个人定义和使用习惯问题,如果从读者的角度强行去理解的话,也并不是不可能,因为康德之前否定的“每一个变化都有其原因”,有点像“每一只天鹅都是白色的”,是一种从普遍性角度,需要经验加以支撑的论断。而“一切变化都必有一个原因”,则是将普遍性引向必然性,把每一个变化这种单体转向所有变化的集合,这种判断就不需要经验支撑而只需要在头脑中进行思考。
接下来,康德对于数学这个例子并没有进行展开,因为数学或逻辑学都是“观念和观念之间的关系”,预先设定了一个观念,从这个观念中推导出其他的观念,这个必然性是显而易见的。而针对“后一个例子”,也就是我们有疑惑的这个问题,是关于“观念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因果是一种观念,而对象是变化之物,我们能否把观念运用到对象中,并且明确其中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呢?
康德是这样解释的:的确在后一个例子中,原因这个概念本身显然包含着与一个结果相联结的必然性的概念,以及规则的严格普遍性的概念。以至于,如果我们像休谟所做的那样,想要把这个概念从发生的事经常地与在先的事相伴随中,从由此产生的联结诸表象的习惯(因而仅仅是主观的必然性)中引申出来,那么这个概念就会完全失去了。
“一切变化都必有一个原因”中,原因这个词本身就是一种与结果相连的概念。怀疑论的代表休谟认为,原因不过是人的一种幻象,是对于先后发生的事情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的一种主观判断,是一种习惯性的联想。
但康德的意思是,如果变化按照先后发生应该被理解为“习惯性的联想”,那么人就不会产生带有先后关联的“原因”这个概念存在,既然“原因”概念已经被人意识到了,那么这种不依赖于经验的概念本身就是先天的知识。
这里康德对于休谟的反驳看似有力,实际上有些无奈,并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只能概念本身的产生来去做一个大胆的判断:既然“原因”这个概念产生了,那么就应该是一种先天的概念。
我们甚至无须这样一些例子来证明我们知识中那些先天纯粹原理的现实性,也可以阐明这些原理对于经验本身的可能性是不可或缺的,因而阐明其先天性。因为假如经验所遵循的一切规则永远是经验性的、因而是偶然的,经验又哪里还想取得自己的确定性;所以我们很难把这些规则作为第一原理来看待。
在对休谟进行了一个虚弱的反击之后,康德接下来的证明又回到了正轨上。这段做了一个反证——假设没有先天知识,一切只是都是经验性的,那么根据我们所知道的经验性的特点也就是孤立的、偶然的,那么由这些偶然的经验组成的知识,怎么会有一个确定性?
比如我们今天看到一个白天鹅,明天看到一个黑天鹅,后天看到一个灰天鹅,那么关于天鹅的知识就是一个开放的,永远无法确定的状态,因为不知道未来的经验会补充什么进来,也不知道我们今天所作的论断会不会被下一个经验所推翻。
但实际上,根据现状,根据科学的进展我们能看到知识是有其确定性和相对的稳定性的,所以刚才的假设,即没有先天知识就是不能成立的。
只在这里,我们可以满足于阐明了我们认知能力的纯粹运用这一事实以及这种运用的标志。但这样一些先天原理的根源不仅仅在判断中,而且甚至在概念中也表现出来了。
康德觉得之前的论断还不够,于是又推进了一个层次,从科学的角度进一步跨入更加抽象的概念层面,他的意思是一些概念的定义过程本身就显现了先天知识的可能。
如果你从物体这个经验概念中把它的颜色、硬或软、重量,甚至不可入性这一切经验性的东西都一个个地去掉,但这样最终留下的是它(现在已经完全消失了)所占据的空间,而这是你不能去掉的。
同样你从任何一个有形的或无形的对象的经验性概念中把经验告诉你的一切属性都去掉,你却不可能取消你借以把它思考为实体或依赖于一个实体的那种属性(虽然实体这个概念比一般对象这个概念包含更多的规定)。
于是康德举了两个例子,比如一个物体的概念,如果我们把物体所有属性都抽取掉,那这个物体还剩下什么?如果我们还能把他叫做物体的话,那他就必然、至少还保留有占据“空间”这个属性。如果就一个对象来说,把我们关于它的经验全部忘掉,但我们不能忘掉它被我们定义成“实体”这个概念。
也就是说“空间”、“实体”等这些概念,一方面是我们给出的一种概念定义,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又代表着一种先天知识在我们头脑中的呈现,代表着一些事物的本质、普遍、必然的属性。
这样,由于这个概念借以强加于你的这样一种必然性所提供的证据,你就不得不承认这概念在你的先天认知能力中有自己的位置。
在经过逐层递进的论证之后,康德确认了这一小节的论题,也就是我们具有先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