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

乌斯蒂斯 2025-01-15 02:28:3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沪府海管〔2024〕130号 上海万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项目宗海面积变更为13.3438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二、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公司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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