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海军军医大学、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技术评价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上海市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12月12日确定的上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补充专家26人,退出5人,并对原有专家组别进行了相应调整。专家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起,任期4年。《关于调整上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通知》(沪卫职健)〔2020〕26号)同时废止。
请各区、各单位大力支持入库专家相关工作。请各位专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助推本市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