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市对于烟花爆竹燃放的要求。

熙来攘去世界 2024-12-23 04:47:07

福建省各市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的具体规定:

福州市

• 限放区域: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 限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限放品种: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 违规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厦门市

• 禁放区域:思明区、湖里区全区以及海沧区马青路以南、集美区集美街道、侨英街道、翔安区凤翔街道、新店街道(翔安南路以北)禁止燃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 限放区域:厦门市除禁放区域外,禁止燃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 违规处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莆田市

• 禁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鲤城街道办事处、鲤南镇、龙华镇、大济镇等地全境以及部分镇的部分社区或村。此外,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也有相应的禁放区域。

• 部分时段允许燃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的部分地方,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

• 违规处罚: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联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视情形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鲤城区

• 限放区域: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

• 限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限放品种: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 违规处罚: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其他城市如宁德市蕉城区等也有相应的管控措施,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为了确保准确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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