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性规定
1. 禁放区域: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2. 特殊禁放品: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3. 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县性规定(以2024年为例,2025年政策未发布但可参考)
1. 可燃区域及时间:
• 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宁河区、静海区等部分区县,在特定时间段内允许限时间、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 一般可燃时间为春节期间,如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的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燃放时间可延长至次日2时。
2. 禁放区域:
• 各区县均划定了禁放区域,主要包括交通枢纽、电力燃气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点位,这些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烟花爆竹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注意事项
1. 在燃放烟花爆竹前,请务必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2. 燃放时请注意安全,选择空旷地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人群。
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燃放,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由于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在燃放烟花爆竹前再次确认当地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请关注天津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