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
一、个人信息
汲斌昌,男,汉族,曾任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在其职业生涯中,汲斌昌曾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其中包括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这些职务不仅赋予了他一定的权力,也为其后来的腐败行为埋下了伏笔。
汲斌昌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家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才华,逐步走上了仕途。然而,随着职位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他逐渐迷失了自我,开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最终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
二、工作履历
汲斌昌的工作履历可谓丰富多彩。他曾在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担任副主任,这一职务让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有了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随后,他又被任命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范围。
在担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汲斌昌更是手握重权,对于公司的投资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然而,正是这些权力成为了他后来腐败行为的温床。
此外,汲斌昌还曾担任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以及山东省副省长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让他对于山东省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其提供了更多的腐败机会。
三、违法乱纪行为
汲斌昌的违法乱纪行为主要体现在受贿方面。自2003年至2022年,汲斌昌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
在受贿过程中,汲斌昌不仅收受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还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资产。他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以此为条件收受巨额贿赂。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具体来说,汲斌昌的受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获取工程项目或经营许可等;
2. 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企业或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
3. 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为涉案人员提供保护伞;
4. 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等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审判结果及影响
经过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汲斌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一审判结果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汲斌昌的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此外,汲斌昌的受贿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官员廉洁自律的深刻反思。如何加强官员的廉洁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等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