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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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经常有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情形。
那么,这种未经登记的宅基地房,拆迁时能否享受拆迁补偿?
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一、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
1. 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未登记的房屋
在农村,由于过去宅基地及房屋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登记工作开展不全面等历史因素,许多房屋建成时间久远,当时可能没有明确的登记要求或程序,导致未能及时登记。对于这类有着历史渊源的房屋,只要其建设是符合当时的规定和政策,具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并且房屋的建造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拆迁时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比如一些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祖屋,虽然可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产权登记证明,但它们是农民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拆迁时不能因其未登记而否定其应得的补偿。
2. 符合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但未完成登记的房屋
有些农户按照正常的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在该宅基地上合法建造了房屋,但由于一些后续的手续办理延误、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等问题,导致房屋未能及时完成登记。这种情况下,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以及房屋的建设是经过合法程序认可的,在拆迁时也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例如,村民已经向村委会提交了宅基地申请,经过了村集体的讨论和审批,并且开始建房,但在拆迁前还未完成产权登记的手续,此类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应得到保障。
3. 因政府部门原因未登记的房屋
有时候政府部门的工作失误、信息遗漏等原因,也会导致一些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未能登记。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并且这种未登记的情况是由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房屋所有者在拆迁时有权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
比如政府部门在进行宅基地统计或登记工作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遗漏了部分房屋的信息,导致这些房屋未被登记,在拆迁时不能让村民为政府部门的过错买单。
二、不能获得补偿的情形
1. 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或者违反了相关的规划、建设标准等规定,那么这类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在拆迁时通常是不予补偿的。
例如,在耕地上违规建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也不符合宅基地的使用要求,对于这样的违法建筑,即使未登记,在拆迁时也不能获得补偿。
2. 存在宅基地权属争议的房屋
如果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不清、争议较大等问题,在拆迁时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补偿。因为在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确定房屋的真正所有者,拆迁补偿的对象也就难以确定。
对于这类存在争议的房屋,需要先解决宅基地的权属问题,才能确定房屋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以及补偿的归属。
3. 无法证明房屋合法性的房屋
如果房屋所有者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包括宅基地的使用凭证、建房审批手续等,那么在拆迁时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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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把农民房子全部铲掉,国家在每个镇修五万套房子债给农民,这样就不操心农民建房问题了
简直是放屁
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