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研作者团队-watkin's 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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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于先秦中国剑,大家耳熟能详的往往是吴越如越王勾践剑或者是秦陵兵马俑长剑。其实对于先秦时代的中国剑,楚剑更具有社会地位和文化属性,甚至成为典型陪葬品和贵族必备之物,可以说,楚剑成为了当时中国剑的文化代表。本文就来说说楚剑的故事。
目前对楚地民间多有佩剑之人的认识主要来自于考古发现,现存传世文献对此记载寥寥。
据刘爽《东周时期的楚剑及文化》总结,截止至2015年,楚国故地出土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剑总计为1853件,其中以江汉区、湘江洞庭区出土最多,前者为736件,后者为873件。
楚人好剑成风,男子多以剑器随葬,以江陵雨台山楚墓为例,已发掘的春秋中期至战国晚期的558座墓葬,出土兵器者共计有216座,其中出土楚剑者共有168座。出土兵器518件,其中箭簇185件,戈96件,矛15件,戟7件,剑172件,匕首42件。不计箭簇的数量,则333件兵器中,剑和匕首在所有出土兵器中占据了64.3%的比率。
再以江陵九店楚墓为例,已发掘的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的597座墓葬,出土兵器者共计有235座,其中出土楚剑者共有201座。出土兵器577件,其中箭簇207件,剑203件,戈76件,矛6件,戟2件,匕首20件。不计箭簇的数量,则370件出土兵器中,剑和匕首在所有出土兵器中占据了60.3%的比率。
此外,据尚松《湖北地区楚墓出土青铜剑研究》一文,在鄂北地区一共有48座墓葬内有青铜剑出土,剑器的出土数量总计为87件,达到了平均每墓出土1.81件青铜剑的惊人比率。
目前出土青铜剑的楚墓中,可以确定墓葬年代的剑器主要为战国青铜剑。据统计,湖北地区曾发现有楚剑出土的墓葬中,共有37座可以确定年代为春秋时期,其中出土青铜剑的数量总计为39件。
作为对比,湖北地区曾发现有楚剑出土的墓葬中,共有610座可以确定年代为战国时期,其中出土青铜剑的数量总计为733件。“好剑之风”在楚国内部的盛行,于此可见一斑。
楚人好剑之风的盛行的另一表现是剑饰的繁复,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对楚国剑饰所使用的材料做有限的描述。
楚剑受中原传统影响,玉具剑饰发展较为完善,剑首、剑格、剑璏、剑珌均有出土,部分贵族墓葬中也有以纯玉制的剑式明器替代金属剑随葬的现象。由于鄂西北的荆山山脉自古就是绿松石主要产地,故楚人多有用绿松石以装饰剑器,具体工艺是以主要成分为蜂蜡的黏结材料将宝石所黏合在剑上。
宝石一般饰于剑的剑首、剑茎、剑箍(均属剑柄部件)或剑格位置,不过,湖北枝江姚家港楚墓也曾出土过一柄在剑脊位置上饰有一枚绿松石的楚剑。玻璃饰品则主要饰于剑首位置或作为剑璏,颜色青、绿、黄、白色皆有。
此外,安徽淮南市蔡家岗赵家孤堆战国墓出土有一柄以黄金填充剑柄中空部分的楚剑,同时也有少量出土楚剑会在剑首部分嵌入绘有图案的陶、骨制饰物。
作为实战器的楚国青铜剑目前出土的楚国青铜剑形制,以长度作为标准,共可分为三类。最短者普遍长度约在15—35厘米左右,次者则长度普遍约在36—60厘米左右,最长者在60厘米以上,罕见长度超过70厘米者。
据卢斌《江陵地区东周楚墓出土兵器研究》,截止至2016年为止,江陵地区所出土的670件楚剑中,计有322件缺乏图例和文字说明,4件残破,剩余的344件青铜剑中,大部分剑的长度都在40及40厘米以上,而剑身长度在40厘米以下者,仅有约30件。
目前出土的楚剑中,剑身最长者为当阳赵家湖JM37出土的一柄青铜剑(年代为战国早期)。该剑的形制极为特殊,甚至有可能是目前世界上出土的所有青铜剑中的最长者。其剑通长99.7厘米,身长90厘米、身宽4厘米、茎长8.1,、首径3.5厘米。目前为止,我国甚至都还没有发现过长度在80厘米以上,90厘米以下的楚剑。
与该剑“身宽4厘米”这一数据所相对应的,是楚国出土长剑的剑身普遍较宽这一历史事实。目前出土青铜剑剑中,剑身宽度在4厘米以下的楚剑皆属于无格剑,剑身长度均在50厘米以下,且剑身宽度为固定的3.6厘米或3.7厘米。
典型例子如江陵太晖观M2:4、当阳赵家湖JM11:4、江陵官坪M6:7、荆门黄付庙M14:1、江陵雨台山M324:5等。这种形制上的一致性,可能多少反映出了楚国工匠在铸剑时的一些不成文的规定,不过,这种规定本身也是受限于“客户本人有特殊要求”的一类剑形的。
▲(图片仅供示意,不代表真实比例。 )
从左到右依次为:江陵太晖观M2:4、当阳赵家湖JM11:4、江陵官坪M6:7、荆门黄付庙M14:1、江陵雨台山M324:5。
总的来说,楚人的随葬剑长度一般在40—65厘米左右,且通长超过60厘米的剑较为罕见。然而,这并不代表楚人缺乏铸造青铜长剑的能力,只是可能考虑到具体使用环境、剑术习惯、一些手感以及制作成本等等问题的存在,所以剑身相对较长的青铜剑在当时的社会上才会没那么流行。
楚人葬剑习俗据丁大为《秦、楚东周青铜兵器对比研究》一文统计,雨台山楚墓出土的172件青铜剑中有9件为明器,41件匕首中有1件为明器。同时,以木剑替代金属剑用于随葬的现象在楚国境内普遍存在,是楚人所独有的一种有别于诸国的习俗,如前所提及的雨台山楚墓群就出土了10柄木剑。
据刘爽《东周时期的楚剑及文化》,截止至2015年,出土的楚国木剑数量达到了118件之多——考虑到木剑存在易腐朽的问题,楚国木剑的实际数量应远远大于这一数字。
木剑一般被视为是贫民因无法购置金属剑随葬而产生的替代品,但也有部分木剑作为人俑配剑随葬,或明确属于制作十分精美的舞器或神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湖南常德县黄土山楚墓曾出土过一柄竹剑(M44:3),应属于木剑的替代品。
另外,极少数出土青铜剑存在被人为损毁的痕迹,可能是受到某种强调剑为明器的观念影响而导致的“毁兵”行为,或者是因为墓主本人的家庭较为贫穷,没有能力购置一柄完整的青铜剑随葬。下表引自刘爽《东周时期的楚剑及文化》:
对于当时的贫民而言,除以木剑、断剑随葬的办法之外,还有一种将已经报废的断剑所重新改制成新剑的选择。改剑现象多见于战国时期的湘江洞庭区,此类剑的长度通常在20—40厘米左右,且多具有明显铸接痕迹,剑身粗糙、别扭,不似寻常之剑。
楚剑的文化形象目前,涉及楚剑在贵族文化中的地位的历史材料并不多见,传世文献中对此仅有寥寥数言。长沙子帛画《人物御龙图》有配弹库楚墓出土剑之人的形象出现,是目前出土的有关于此的重要造型材料,下为《人物御龙图》的线描版,图源来自网络:
楚国士人在其文化传统上所偏向的审美观,可概括为“高冠长剑”二词。
如《九章·涉江》:“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说苑·善说》:“昔者荆为长剑危冠,令尹子西出焉”,出土江陵九店楚简《建除》一三下:“凡建日,大吉,利以娶妻,祭祀,筑室,立社稷,带剑、冠”,出土江陵九店楚简《子卯亥日宜忌》三六:“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是谓禾日,利以大祭之日,利以冠,(原文缺一字)车马,制衣裳,表【纟弋】,长子吉,幼子者不吉。带铁剑、冠,吉。以生,吉”。
所谓“高冠长剑”之具体形象,读者可参上引《人物御龙图》。总之,在楚文化中,“冠”与“剑”具有同样的向外所展示人的美好形象的作用,亦被各诸侯国所视为是楚人在国际舞台上较为独特的文化形象。
在楚文化中,名贵、奢侈的剑器被视为是贵族个人所具权力、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史记·春申君列传》:“赵平原君使人于春申君,春申君舍之于上舍。赵使欲夸楚,为玳瑁簪,刀剑室以珠玉饰之,请命春申君客。”而在楚国贵族的册封仪式上,剑器同样被视为是能彰显其高贵身份的重要器具。
《说苑·善说》:“襄成君始封之日,衣翠衣,带玉剑,履缟舄,立于游水之上。”而在伍子胥的逃亡故事中,有其欲赠恩人之以“百金之剑”的记载。
《吴越春秋卷三·王僚使公子光传》:“二人饮食毕,欲去,胥乃解百金之剑以与渔者:‘此吾前君之剑,中有七星,价直百金,以此相答。’渔父曰:‘吾闻楚之法令: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圭,岂图取百金之剑乎?’遂辞不受。”
《战国策·齐策三》亦载有楚人“赠剑”为己免灾之事:“孟尝君出行国,至楚,献象床。郢之登徒,直使送之,不欲行。见孟尝君门人公孙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直千金,伤此若发漂,卖妻子不足偿之。足下能使仆无行,先人有宝剑,愿得献之。’公孙曰:‘诺。’”春秋战国时人眼中楚剑之“宝”,于此可见一斑。
参考文献:
彭峪.湖南地区出土东周青铜兵器研究[D].山东大学.2010
尚松.湖北地区楚墓出土青铜剑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22
刘爽.东周地区的楚剑及其文化[D].华中师范大学.2015
丁大为.秦、楚东周青铜兵器对比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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