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远离中国式辩论与撕逼式营销

行摄阿晁 2024-05-07 22:10:24
律师,当远离中国式辩论与撕逼式营销

阿超哥语:作为法律人,特别是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就是说理,那种具备以经过证据采信规则论证过的事实为根据,按照三段论推理规则为观点推断过程,最终得出自己独立的是非观点判断。

奈何,根据观察,在律师群里,很多律师并不具备这样的法律人思维,对于热点事件的评议,往往跟普通人一样,满脑子都是别人灌输的符号化概念,或是只讲立场不问是非,甚至对于不同意自己观点的动辄诋毁打压。如此的说理方式,真的有损律师形象。

以下是正文

中国式辩论往往有三步曲:其一,论理不过就“剪裁”事实;其二,再辩不过便指责对方动机不纯、水平不高;其三,实在不行便声称要揭对方老底:你干过坏事不是好人;你既不是好人便没有资格发表评论更不配跟老子辩论。

这种“以标榜正义为起点、以自我标榜为目标、最终沦为人身攻击”的辩论风格屡见不鲜。这种自居于智慧与道义高志、结合广场舞大妈与红卫兵风格的撕X式营销中,每个参与者都以自身言行表现出各自的风格与水准。

资中筠先生说:不要同不思考的人争论。

笔者深刻理解当下大陆民众尤其律师的过度焦虑与“争强好胜”,也深知自诩正义与爱国的撕逼往往可以非常有效地吸引公众眼球达到自身目的,甚至因为职业与公共表达的冲因遭遇过这种以中国式辩论形式出现的指责乃至抹黑。笔者素来尊重每个人的政治倾向与爱国表达,只是希望谁都不要自居于道德与爱国高地去指责和伤害他人,不要声称自己爱国或专业就赋予自己某种指责和伤害他人的特权,在自己担任群主的微信群里被迫出手制止此类行为。荀子曰:君子博学而日三省乎己,则智明而行无过矣。不敢苛求别人达到这样境界,只是希望日常生活中、至少法律人微信群交流里要熟悉并接受诸如“罗伯特议事规则”之类的公共讨论或表达的原则与底线,少一些中国式辩论。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可能在点滴变化中不断有些进步吧。

1.律师莫要贪恋主席台

建议律师界会议原则上不要设主席台——主席台原本就是官本位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使律师这个职业尽可能摆脱“官本位”之荼毒,无论整个行业还是每个律师内心。律师原本就不可能有什么权力更不可能有什么实权,主席台式的辉煌对这个行业而言似乎很有些滑稽——除非是非常具有政治意义需要给各位体制内的领导应有的尊重和仪式感。

2.律师莫要自称或互称“大律师”

这绝非同行相轻或妄自菲薄,乃是因为笔者深知当下中国一切“以吏为师”,权力主导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思想,断无真正的大师可言,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大律师”。律师更莫要去妄称“第一人”:如此自大无非缺乏自信的自我吹嘘,非但不能为自己的吆喝添色,反倒徒增笑柄耳。至于非要跟人比个高低证明自己比他人牛逼,本身就把自己降低了。诚如杨绛先生所说:我跟谁都不比,跟谁比我都不屑。——我们的职责与使命,乃是要创造出一个“大师辈出”、“大律师尊严立世”的伟大时代。*

3.律师莫要为博眼球或因意气之争而无聊互怼

律师是一个注定分裂的行业,因为律师注定代表着利益相互对立的客户;律师又是一个需要具备共同价值取向与职业伦理的职业,这样这个行业才可能受人尊重,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

诚当如思之先生所称:中国律师当相互辉印。——这种相互辉映,既包括相互的支持、认同,也包括相互间的商榷、批评,更包括相互间的合作、对事业的共同推进。当此伟大而无耻的深刻变革时代,律师尤其需要“抱团取暖”,既为安全,更为光明。——诚如先贤所言: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

1990年,旅行者1号探测器即将飞出太阳系的时候,在距离地球60亿公里的地方,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命令它回头再看一眼,拍摄了60张照片,其中一张上正好包括了地球——图中那个亮点。

1996年,天体物理学家、著名科学作家卡尔·萨根就此说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话:

“在这个小点上,每个你爱的人、每个你认识的人、每个你曾经听过的人,以及每个曾经存在的人,都在那里过完一生。这里集合了一切的欢喜与苦难,数千个自信的宗教、意识形态以及经济学说,每个猎人和搜寻者、每个英雄和懦夫、每个文明的创造者与毁灭者、每个国王与农夫、每对相恋中的年轻爱侣、每个充满希望的孩子、每对父母、发明家和探险家,每个教授道德的老师、每个贪污政客、每个超级巨星、每个至高无上的领袖、每个人类历史上的圣人与罪人,都住在这里——一粒悬浮在阳光下的微尘。”

世界如此未知,人类如此愚昧,你我还有什么物事必须难以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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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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