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女学生惨遭奸杀,体内取出男性DNA,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历史潮河 2022-07-12 18:09:44

2013年11月5日上午十点,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的村民李某贺刚吃过早饭,便带着雇来的挖掘机和推土机去了村外的荒野。李某贺琢磨着门前那块地空着也是空着,不如挖点土来种点菜,刚好在门前也比较方便照料。挖沙土的位置他早就选好了,就在村外不到两公里的位置,南侧是一条干涸的水渠。

以前也种过地,可没想到的是刚挖了两下,就出现了变故。土里竟然冒出了一个小脚丫,这把李某贺吓得不轻,急忙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一番清理后,一个小女孩的尸体露了出来。女孩有一条腿是光着的,裤腿在边上,生前似乎受到过侵犯?听说这一消息,在密云县刑警队的周女士一家急忙赶了回去,她怀疑这个女孩就是自己失踪半个月的女儿宠宠。

无奈回去之后,因为现场围着的人太多,她压根挤不进去。只是听见前边人描述的衣着和年龄,更加确定自己的猜测,随后宠宠的父亲与舅舅跟着警察去辨认尸体。结果确认,被埋在沙土里的那个小女孩,就是宠宠。宠宠时年12岁,本村人,失踪前在邻村的小学读六年级。10月20日失踪,当天上午,她一直在家写作业。

吃完午饭后出去找同学玩,周女士便送母亲回家,回来发现女儿还没回来。一开始以为是孩子贪玩,也没当回事,到下午四点半准备做午饭才让丈夫去找女儿。结果找了一圈都不见宠宠的身影,家里人不由有些急了,素来乖巧懂事的宠宠不可能错过饭点。为此,周女士带着经常跟宠宠一起玩的同学,去了附近一切可能的地方寻找。

然而没有结果,宠宠奶奶表示她是14时40分从自己这儿离开的,说要去找同学圆圆。圆圆却表示没见宠宠来找她,也就是说,宠宠很可能当时便遭遇不测了。当晚,周女士的弟弟开着车带他们去县城找了一圈,一直找到凌晨三点。次日前往派出所报案,此后的将近半个月中,他们都未停止过寻找。

在报案后的第二天,刑警介入调查,将范围扩大至平谷区、怀柔区、顺义区等地。这也是为什么发现尸体当天,周女士一家会在刑警队,他们丝毫没有想到女儿就在离村子不到两公里的地里。没有找到尸体之前,他们还是抱有期望的,女儿可能是被拐走了。直到尸体发现,这实在是个巧合,如果不是李某贺刚好在那儿挖沙土说不准一辈子都找不到。

对一个才十二岁的小女孩下这样的毒手,太残忍了,凶手该千刀万剐。那么究竟是谁杀害了她?从宠宠体内提取到的DNA给出了答案,凶手身份让家属万万没想到,他便是同村的李某。李某时年53岁,是村里出了名的混混,整日无所事事的晃荡。此前就因多次侵犯妇女被抓,这点全村人都知道,不过因为两家有亲戚。

按照辈分,宠宠该叫李某一声“太爷”,所以所有人都没怀疑宠宠的失踪跟这位太爷有关。事实上确定宠宠身份后,警方起初也没想到他身上,只是按照惯例一面进行尸检。一面前往该村走访调查,本来只是想把李某叫去村委会问问,谁知他做贼心虚。一听到叫他去村委会就慌了,觉得警方发现了蛛丝马迹,这是要设计抓他。

当即关掉手机,仓促骑上自己的电动摩托车离家逃窜,这反应一看就有问题。如果事情跟他无关,他跑什么?这不是明摆着他跟这件事有关,警方迅速展开了抓捕,第二天将李某抓捕归案。落网后,李某如实供出了自己的犯罪实施,宠宠从奶奶家去找圆圆。会路过李某家的门前,天真单纯的小女孩一心去找好朋友玩,丝毫没意识到被屋内的李某给盯上了。

李某违背宠宠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手段,强行与宠宠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QJ罪,值得一提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为幼女,与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不论是否同意均应以QJ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侵犯后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故意杀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由于两个犯罪行为均有犯罪故意,不属于QJ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故应以QJ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的判处结果没有公布,从其后果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等来看,判处死刑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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