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是保护受害者,而不是保护未成年行凶者。
当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一案曝光,震碎三观!很难想象这是一群只有十三四的孩子,手段之残忍,处理受害者之冷静,无法与年龄匹配,可见年龄已经不是罪大恶极的保护伞。
甚至法律专家也无奈表示,即使犯下滔天大罪,未成年也不会死刑。
心理学教授李玟瑾也感慨,即使未成年人不能行使全部刑事责任,希望监护人连带负有责任。
对于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未成年行凶者,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他们未成年就放任他们的行为。法律必须起到其应有的震慑作用,让那些心存恶念的人明白,无论年龄大小,犯罪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强烈建议对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于那些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严厉的处罚。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正义,也是对社会公正的维护。
所以,强烈建议修改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量刑弹性处理,如故意致死手段及其残忍,社会影响及其恶劣,必须死刑!
并且由于行凶者故意致死,残忍恶劣,监护人必须连带刑事责任,用于警示未成年教育缺失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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