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好,如果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承担全部刑事责任,那必须让父母付出肉疼的代价,这样才能唤醒全社会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管教,教育问题,必须“有爹生,有爹管,必爹罚”,管不好必须负有连带刑事责任。
在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中,对于李玟瑾的追问,涉及到了未成年犯罪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护人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未成年犯罪者的法律责任,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因此在法律上通常不会承担与成年人相同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犯罪者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也需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至于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监护人未尽到体会,合理的监管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次案件带来的反思尤为深刻,必须让其家长付出代价,因为能成为这种这种恶魔孩子,可见平时家庭教育的无视和纵容,娇惯。所以这种责任一定要让父母有其肉疼的体验,改为同未成年连带的刑事责任,才能形成全社会父母对子女管教责任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