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听障老太深陷房产纠纷,司法公正受关注

发财的小北鼻 2025-04-01 17:35:09
事件回溯:

在成都六旬听障老人王小萍深陷一场房产纠纷的漩涡,一辈子兢兢业业年近花甲到了该享清福之时,却遭遇了一件怪事——自己的住房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执行,而自己却面临即将无房居住的困境,这一系列的暗箱操作,也凸显出弱势群体在面对法律的辛酸与无奈。

共同房产遭易主,妻子事后才知情

2010 年 1 月 8 日,王小萍的丈夫杨宇新作为西华大学教职工,与校方签订《西华大学教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协议》,购得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一套约 91.828 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具有有限产权性质,按政策需满足一定年限才能上市交易。

然而2012 年 9 月 24 日,在王小萍不知情的情况下,杨宇新与侯正清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产转让。侯正清支付 38 万元购房款,并承担了房屋装修、物业费等费用后入住。直到 2019 年侯正清要求办理过户时,王小萍才知晓房子已被出售。王小萍称,《房屋转让协议》上 “甲方配偶” 处的 “王小萍” 签名和指纹并非她本人的,“我根本不知道房子被卖了,这个协议上的签名肯定不是我签的。”

司法程序波折:鉴定申请遇阻

2022年,侯正清起诉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庭审中,王小萍多次强调协议上的签名和指纹系伪造,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准备历年来签名样本要求鉴定。但相关人员当场没有答应王小萍的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后续判决书更是以 “原告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 为由,认定她自动放弃鉴定权利。

王小萍感到不解:“我明明按照规章流程制度提交了书面申请材料,但是法庭却不答复不予理睬,我文化水平不高也不太懂法律,以为之后会按流程进行鉴定,但是哪知道谁也没理我...”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规定,对存疑证据应依职权鉴定。在本案中,王小萍当庭提交笔迹鉴定申请并提供样本,相关人员未予明确回应,却直接以 “超期” 为由驳回,这一做法可能影响了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被瓜分——调解协议起波澜

根据相关材料,该房产是王小萍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入的,应属共同财产。但丈夫私自处理售卖也没有提前告知自己,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丈夫单独处分行为应属无效。可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王小萍的房产却被瓜分殆尽。

2023年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小萍与侯正清签署《承诺书》,约定侯正清办理房产证过户前支付王小萍 5 万元,过户后再支付 5 万元,王小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本调解好的《承诺书》却又变成了新的争端开始。

然而,一审法院以王小萍丈夫去世,房产涉及继承,签署时儿子钦翔未明确放弃继承权为由,认定王小萍无权单独处分遗产,《承诺书》效力待定。王小萍表示,杨钦翔在 2024 年 1 月已公证明确放弃继承权,且这 10 万元是侯正清对她的补偿,并非遗产处分。但二审相关人员维持原判,认为放弃继承行为不能溯及既往,这一结果让王小萍难以理解。

听障老人庭审受困,司法公正需更细致关怀

王小萍早年丧子,现独居且听力严重障碍。庭审过程中,听力障碍给她带来了严重的沟通困难。二审庭审时,法官戴着口罩说话声音小,她根本听不清。相关人员却并没有照顾她的特殊情况,还在审理过程中对她进行多次施压,让年过60的她根本就无法正常思考。准备的厚厚答辩材料,很多观点都没机会陈述清楚。“我在法庭上就像个无助的孩子,想表达却没机会。” 王小萍无奈地说。

买受人身份特殊引关注,独居老人房产守护路在何方?

如今,王小萍在法律援助的帮忙下准备申诉材料。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王小萍惊讶地发现买受人侯某清系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她回想起自己的种种遭遇,细思极恐:“原来他是公某局的,怪不得案件审理才会颠三倒四。”

结合侯某清的特殊人员身份,这让王小萍越发感觉后继发凉,悲愤地说到:“买我家房的人是公某系统的,公检法似乎是一家人,我这官司到底能不能有公正结果?我满心期待能有真正公正的裁决还我一个公道?”

孤独老人一路走来,只靠心中的一团火

一路走来,王老奶奶处理此事时始终内忧外患。

在这场漫长的房产纠纷里,王小萍老人渴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对方特殊身份关系错综复杂,老人孤身一人仅靠着内心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在支撑。她的遭遇不该是个例,每一位公民都应有平等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应因对方身份特殊权力在手就可为所欲为,为了一己私利而随意欺负平头百姓。“不私,而天下自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除了人民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权力的本色是为民。任何时候都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定不移地为人民用好权。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心向背决定着历史的进程。

记者观察: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单位谨言慎行,始终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维方式,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权不任性、不越轨,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相关人员要“为民造福”,用好权力,恪守“公心”,做到公器不私用,公权不私行。如果心存“私心”,就是把公权当私权,把职权当特权,把权力作为个人谋私利的工具,那必将受到惩处。不要让王老太的遭遇成为惯例,发扬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是地方法院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大力推崇的宝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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