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单位医疗缺位,家属求助无门: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困局何解?

发财的小北鼻 2025-04-01 17:19:34

当生命的倒计时滴答作响,一道关乎生死的保外就医审批,却如石沉大海。在现代法治体系里,保外就医旨在为生命健康受严重威胁的服刑人员提供救治途径,彰显司法的人道主义关怀。然而,安徽服刑人员杨某勇的经历,却暴露出保外就医制度执行过程的漏洞,引发各界对服刑人员生命权益保障的深刻反思。

事件回溯:身患重症入监,保外申请受阻

2024年12月4日,杨某勇因犯罪获判有期徒刑,被收押至安徽某河监狱。入监时,他的健康状况已不容乐观。经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杨某勇患有高血压3级,血压长期维持在190/110mmHg,远超正常范围且难以控制;体内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直径达4.7cm,一旦破裂,短时间内就会危及生命;同时,他还患有尿毒症晚期,肾脏功能基本丧失,需依靠每周3-4次、每次4小时的血液透析维持生命体征。此外,杨某勇还伴有心脏衰竭Ⅳ级以及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但安徽某河监狱医疗设施简陋,难以对其复杂病情开展有效监测与治疗,杨某勇的血压长期维持在190/110mmHg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鉴于杨某勇的病情危急,自2024年12月30日起,其家属多次向安徽某河监狱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并附上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详尽病历资料,明确标注了病情诊断、治疗建议等关键信息。家属承诺,待杨某勇病情稳定后,立即让他返回监狱继续服刑。受委托,律师向安徽省相关管理单位提交正式请求报告,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相关法规,指出杨某勇病情危急,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监狱方面依法应当启动保外就医审查程序。

然而,2025年2月11日,安徽某河监狱以杨某勇具有社会危害性为由,拒绝了其保外就医申请。但实际上,杨某勇因病情严重,不具备行动能力,每周需进行4次透析治疗,大部分时间只能卧床休息,客观上难以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且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监狱的这一决定忽视了杨某勇的实际情况,未能体现司法人道主义精神。

求助无门:多方奔走无果,权益保障落空

为给杨勇争取治疗机会,家属向安徽省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国家上诉部门将信访件转至安徽省司法厅,司法厅又转至相关管理单位。相关管理单位回应称该事项不归他们管,却又表示已跟监狱沟通,会有人联系家属。然而,直至今日,家属未接到任何联系。此外,对于保外就医申请结果,该单位仅作口头告知,拒绝出具书面告知书,家属索要无果。

为打消相关部门的顾虑,杨某勇的父母、妻子等6名家属共同出具了联名保证书,主动提出轮流24小时看护杨某勇,承诺确保杨某勇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要求缴纳保证金。2025年1月10日,合肥某河监狱杨某勇主治医生致电杨某勇家属,再次强调杨某勇有生命危险。即便如此,杨某勇的保外就医申请依然未能得到批准。

相关管理单位曾回复会积极治疗、密切关注,但监狱缺乏治疗心脏衰竭和动脉瘤的能力。自2024年12月30日起,除让家属签署病重告知书外,相关管理单位未与家属主动沟通,拒绝保外申请也未及时告知。

3月7日后,家属再次向某河监狱刑罚科和安徽省相关管理单位刑罚处邮寄联名保证书和急保申请书,依旧未得到任何回应。对于监狱以社会危害性为由的拒保决定,家属要求重新调查,同样未得到答复。

法律依据:保外就医于法有据,监狱拒保违法失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应当依法办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指出,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杨某勇所患的严重心脏衰竭、高血压3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疾病,符合“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标准。根据杨某勇妻子的会见情况,监区已知晓杨某勇生命体征发生变化,其病情危重,符合“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临床特征。然而,自收到申请至今,安徽某河监狱仍未启动审查程序,这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漠视杨某勇的生命健康权。

问题剖析:保外就医被拒背后的深层矛盾

法律视角:标准模糊,程序失范

在杨某勇保外就医申请过程中,安徽某河监狱在判定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时,缺乏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清晰的评判标准。《刑事诉讼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明确,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服刑人员,应依法批准保外就医。但在此案中,监狱拒保决定与法律规定相悖,审查时未充分听取家属及律师意见,未全面、客观评估杨某勇的实际情况,导致审查程序流于形式,损害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这种执法的随意性,不仅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也让保外就医制度沦为一纸空文,使服刑人员的生命权益在法律的边缘徘徊。

监管层面:推诿责任,执行乏力

安徽省相关管理单位和司法厅作为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的监管部门,接到杨某勇家属求助后,不仅未履行监管职责,反而相互推诿,未能及时监督和纠正某河监狱的拒保决定。部门间的不作为削弱了保外就医制度的执行效力。此外,监狱与医疗机构沟通协作机制缺失,在病情评估、转诊治疗等环节设置了障碍,加剧了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风险。

社会影响:漠视生命,信任危机

杨某勇的遭遇不仅危及他的生命健康,也给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家属为了给杨某勇争取治疗机会,四处奔走、多方求助,却屡屡碰壁。这起事件严重冲击了社会对司法公正和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的信任,长此以往,将削弱社会对法治的信仰,阻碍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社会省思:权益保障待完善,司法温度需彰显

目前,杨某勇的病情持续恶化,血压居高不下,主动脉夹层动脉瘤随时可能破裂。医疗专家表示,若不及时进行保外就医,开展专业治疗,杨某勇的生命将难以维系。他的遭遇并非个例,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外就医审查机制,严格规范审查流程,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公正;另一方面,需强化对监狱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加大对监狱医疗设施的投入,提升监狱医疗服务水平。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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