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在城里买套房不容易,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上千万,需要积攒多少年的心血呢。
当然,顺顺利利买下房子,不让心血付之东流,这也就成了购房者最基本的愿望了。
但并不是所有人的愿望都能如期实现,期间总会生出一些事端让我们措手不及,这不,来自江西的这对夫妻就在买房过程中碰上了闹心的事,买房的钱出了,原房主却死了,但房子还没过户,这可怎么办?你说闹心不闹心,一起来看看。
周献中和张林英小俩口来自江西吉安农村,勤快老实的夫妻俩结婚后不久即来到南昌打工,在他们看来,无论怎么样,城里总比农村好一点,只要人勤快,总能找到事做、总能赚到钱的。
来南昌后,他们俩生育了一个儿子,一家人过着平凡的生活,虽说苦点,但至少还算温馨,毕竟一家人都在一起。
随着孩子的日渐长大,小俩口开始盘算孩子以后的生活,而教育迫在眉睫,也就是说,他们需要一套房子,以便孩子就近上学。另外一直租房子住,心里怎么也不踏实。
算下来,两人来南昌也近10年,两人一算账,也存在几十万,应该勉强能够买套房子了。
于是,他们开始留意房子,但一看南昌的房价,他们根本负担不起,随随便便就是上万一平,没个百把万根本不敢启动。
于是,他们将目光转向二手房,一来可以少点钱,二来还不用装修和买家具,划算。
但他俩跑了大半个南昌城,很少有合意的,不是太贵,就是太旧,就是太偏,都不理想。
最后,他们终于看中了一套房子,配套还好,有学校,有超市,有医院,最重要的是不贵,只要70万的样子。但最大的问题它是小产权房,因为这些房子都是原来的安置房,系当地村上的土地,可以一时半会没法过户。
户主姓王,是个60多岁的单身老人,准备把房子卖了住到关系院去。王某还称村委保证过,以后可以过户,只是一直没办下来。周献中二人找到村委,村干部也承认这个问题,但承诺以后可以过户。
小两口一商量,觉得地方不错,价钱不贵,比较中意,就是过户问题有点麻烦,但想着有村委担保,想想也不是什么大事,于是决定盘下来。
于是,他们以此为借口,与王某进行了讨价还价。经过一番讲价之后,王某最终同意62万成交。于是,他们在村委的见证下,签了合同,约定签好合同后在交房时付50万,剩余12万在过户时一并付清。
于是,小俩口付给王某50万后就搬进了新家,虽说旧点,但基本上能住,也就没有搞什么装修了,能用就用吧,挣点钱不容易。
就这样,周献中一家三口开始了城里有房一族的生活,两人辛苦打工,就为了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一个幸福的小家。
有一天,周献中接到村委打来电话,说王某突发疾病死了,这把他吓的,一下子懵了,他们的房子还没过户的,这人死了,他找谁去?
结果一问,他才知道,这王某是个五保户,根本没有亲人,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这可让周献中两口子傻眼了。
于是,他们赶紧去找房管局了解这种情况,而工作人员的回复更让他们心凉了半截——他们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建议他们找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
他们回来直接找村委,结果村委干部这时踢起了球,声称不敢作这个担保,如果冒出个亲属来,他们担不起这个责任……
这下好了,全踢皮球了,没地方说理去了。
思来想去,最后他们只得咨询了律师,于是直接起诉当地村委,要求确认村委为王某的遗产继承人,以便房产过户。
其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因为王某是五保户,也没留下什么遗嘱,所以当地村委或者民政局就是其遗产管理人,也有责任配合周献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村委为了推卸责任,所以不敢提任,是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
正是基于这一点规定,最后法 院判决了,王某所在村委担任王某遗产管理人,协助周献中、张林英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至于何时过户视统一办理情况再定),周献中、张林英夫妇届时将余款12万付给当地村委。
这事就这样告一段落,也算有个不错的结局,至少房子算周献中、张林英夫妇的,还有12万没付,等于50万买了这套房子,至于能否过得了户,那就是个未知数了,毕竟,小产权房过户还是比较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