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士姓吴,广州人,结婚二年,刚刚生了一个宝宝,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好不幸福。
考虑到以后孩子的上学问题,于是与老公商量着在中心城区买一套学区房。为了孩子的未来,老公自然同意。经过走访摸排,她们看中了一所知名小学附近的一个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虽说旧点,但想着自己反正不住,无所谓的,便定了下来。
在买下这套房子之后,由于她们不住,便闲置下来了,同进因为离她们现住的房子有点远,平常也就门一锁,不管它了,很少过来打理。
就这样过了3年,她们也是心大,3年都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眼看着孩子也快要上学了,夫妻俩变琢磨着把房子简单装修一下。
于是约了设计师过来看房,令她们想不到的是,她们用钥匙竟然打不开锁了。
就在她们左右为难的时候,这门竟然从里面打开了,是一个老头。夫妻俩非常诧异,一下子有点懵,自己的房子怎么有人呢?
吴女士赶紧追问这老人怎么回事,表明这是她的房子,怎么他住在里面。
谁知这老人一听房子是她的,他可不乐意了,大声反驳道:“什么你的房子?我都在里面住了好几年了!”并把她们往外驱赶。
没办法,吴女士只得去找物业讨说 法。物业一听也是一肚子苦水,说以为这老头是她家亲戚呢,还欠了几年的物业费没交,催都催不上,根本不讲理。
见物业这边调解不通,吴女士只得报警。民警来了核实其身份之后,找这老头商量。但老人固执得很,坚称这就是他的房子,就连民警的话也根本不听。
没法,民警只得联系上老人的子女。子女知道后,倒是态度很好,表示尽快搬离这房子。
但答应归答应,估计这老头倔强得很,一直没有付诸行动,房子也一直没有出来。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一直没有解决,这令吴女士非常不解,明明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被人占了呢?
天有不测之风云。正当吴女士一筹莫展之时,麻烦又接踵而来。
一天,吴女士接到了老人子女的电话,声称老人在她房子里去世了,并声称是由于她的威逼导致的,要她赔偿100万……
自然,吴女士也不是随便被欺侮之人,所他们据理力争起来。谁知,隔不了几天,对方就将吴女士告上了法庭。
吴女士听到这个消息,更是不脸的不可置信:有这么不要脸的一家人吗?占了我房子不说,出了事还怪在她头上……
于是,她同样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比方承担这3年来的租金,还有因为老人死在她房子里造成房子贬值赔偿她40万元。
这下热闹了!两头都打官司,都有赔偿诉求,那就看法 院如何公正判决了。
我们先不说判决结果,卖个关子,先来分析分析。
吴女士由于有房产证,自然拥有这套房子,收回房子是她的权力。即使是收回房子,也没采取什么过激行为,老人的死亡应该与她没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子女的说法纯属耍无赖(当然最终死因以法医尸检为准)。
关于房屋租金,吴女士可以放弃追索,如果要求支付也是合情合理的,并无不妥。至于由于房子死了人,致使房子贬值一说,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住户由于个人疾病等原因致死的,房东无法主张赔偿。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双方同意对老人进行尸检,结果老人死亡系个人心脏病致死,非其他原因。
果然,最后法 院两案一并审理判决:鉴于老人之死与吴女士无关,驳回老人子女主张。支持吴女士要求支付3年多的租金主张,共计18万元;不支持吴女士由于房子死人致房屋贬值赔偿主张。
至此,这事儿就算有了一个了断。本来嘛,如果好好讲,吴女士很可能不会主张这18万的租金,来个好合好散。结果硬要将老人之死的原因强加在他人头上,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真是一个字——该!
宁愿不要18租金。要40万折旧费!没有收他租金就不算租客,只属于私闯民宅,加上他的死无人无关,所以必须赔偿折旧费!现在的人真的没有了礼义廉耻!
天收
林子大了,什么鸟也有
他的子女是不是用牛欢喜做脸皮的?
这房子要是卖出去,买主不知情下买入尚可,要是知道有人在里面过世恐怕不值钱了。
这还用反杀?不经允许偷住别人房子,难道还要对偷住的人负责?除非法官脑袋被们挤扁过。
真的不要脸,世界上有这种不要脸的人到底有多少?
建议此类新闻实名化,看看到底有多少不要脸的人,也让社会提前预防这种不要脸的人。
没结果说个屁啊!
不对啊,物业管理费三年都没有收,物管不找业主?
非法侵占还想讹钱!你以为你在欧洲啊?[得瑟]
适用法律不当,老人不是住户。未经房主允许,溜门撬锁,入住三年,形同盗窃,当然要赔偿损失
支持附加赔偿,,
为什么撬她的房子,估计物业内鬼
就说放这里的祖传的宝贝不见了,估值一个亿,赔钱![呲牙笑]
这就是房东有点窝囊,明明让人住进去了,还要人家给100万,这个老人在人家房间死的,人家很晦气的,应该要给房屋的贬值钱
强闯民宅,住了几年,只需要支付租金即可???
这种闲置房子不能随便闲置,得 弄个假骨灰盒灵堂防止物业或其它贱人强占
这家人是世界第一
法官判得好![点赞]
妥妥的入室抢劫啊
虚假信息,漏洞百出
为什么不能要损失费呢?
这法院,正规[点赞]
连物业一齐告,有人入住为什么不通知业主,物业也应该赔偿
话说是赔偿租金给的多,还是说告非法入侵给的多
判的还行[点赞][点赞][点赞]
老人已经死亡,找谁执行。
弄脏房子,精神损失费,折旧费,修膳费,堤灯定损费,引起了精神疾病,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
人不治天治………
对平台追责
一家没一个好人
编的不好,下次别编了
卖关子到此为止
假的
扯犊子呢,几年不交物业费,物业早就联系业主了
既然有如此猖狂的黑恶势力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