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愈加淡化,尽管工会法对工会的职能作用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与国有企业相比较,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差别更大,这些企业大都是应付上级管理部门不得增设个组织,而实际只是个花瓶丶摆设,好看不好用。因为工会组织的成员,都是老板从招聘进来的员工中指定的,然后走个过场美其名曰选举产生的,这些人仍然是端着老板赏给的饭碗生活的,所以他们必须看老板脸色行事,相当于老板的代言人丶传声筒和帮手,他们极力维护老板的观点丶立场丶利益,而不敢也不能去代表工人说话,对于有些工人的偶尔发生不满情绪丶要求和意见,他们也只能变着法地按老板意图对员工解释劝导,发挥灭火作用。这也当然不能怪他们,否则他们不但工会工作位置难保,甚至还有被企业除名的风险。
为此,要想真正让企业工会发挥合法作用,建议工会人员尤其是主席必须外派,这样他们才能挺直腰杆去按工会法规定履行职责,工人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