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守望好食物 2024-05-29 09:02:45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陈茜 惠庆莲发自陕西)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不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为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铜川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11月7日,接案件线索,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铜川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气瓶充装活动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该公司在2023年11月7日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活动中,充装前未逐瓶称重,未采用复检用衡器对充装量逐瓶复检,在充装前后及充装过程中未逐瓶对气瓶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未在产品合格标签上注明实际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装检查人员代号,未在部分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铜川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某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1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铜川市王益区某商店店内有待售的西凤酒十五年陈酿(36盒)、西凤酒六年陈酿(131盒)、西凤酒华山论剑20年(24盒)、剑南春(28盒)、五粮液(17盒)、五粮(1618)(1盒)、五粮春(20盒),共257盒涉嫌商标侵权。经查,上述白酒侵犯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7.4687万元,且该商店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资料,无法证明上述商品是合法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商店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且涉嫌构成犯罪,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阿庄镇街道某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4月10日,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街道的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摆放的标称雪肤莱牌的玫瑰滋养柔滑身体啫喱1瓶,该化妆品显示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经查,该店销售的标称雪肤莱牌的玫瑰滋养柔滑身体啫喱是于2022年10月购进,共购进6瓶,购进价格10元/瓶,在限期使用日期内以13元/瓶价格已销售5瓶。在检查时发现的该店货架上摆放的标称雪肤莱牌的过期玫瑰滋养柔滑身体啫喱是向消费者待销售的,货值金额13元。该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标称雪肤莱牌的玫瑰滋养柔滑身体啫喱1瓶,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铜川某美业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3月1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铜川某美业中心检查时,发现营业厅货架上摆放有POLISH OIL(NET:150ml) 共计2瓶半,上述产品外包装未显示有中文标签(该店负责人称上述产品为化妆品, POLISH OIL为造型发油)。 经查,2022年11月,铜川某美业中心从西安市美博城购进POLISH OIL(NET:150ml) 共3瓶,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1日期间,使用半瓶,剩余2瓶半,购进价格68元/瓶。在检查时发现的该美业中心营业厅货架上摆放的未显示有中文标签的POLISH OIL(NET:150ml) 共计2瓶半是向顾客销售的。

上述无中文标签的产品属于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204元,违法所得34元。该美业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4元、没收无中文标签的POLISH OIL(NET:150ml) 2瓶半,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铜川市耀州区某生活购物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3年12月25日,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举报人称其“2023年12月22日在耀州区某生活购物超市购买卫生纸,商家标价6.99元,但收取消费者7.99元,消费者不认可,请依法查处”。经查,该超市销售的“生活E族抽纸8连包”于2023年12月22日开始促销活动,活动日期: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1日,原价为7.9元/提,促销价为6.9元/提,由于该超市未及时更改收银系统,导致结账时仍以原价7.9元/提的价格收取消费者货款。

该超市在标价为6.9元/提的情况下以原价7.9元/提销售了2提,销售明细显示已于2023年12月25日13时27分34秒退回一提抽纸,实际以7.9元/提销售了一提“生活E族抽纸8连包”抽纸,多收价款1元。该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耀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超市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1元,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食品安全报陕西记者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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