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收房时被物业要求预缴一年物业费,否则拿不到钥匙。
类似事件在全国屡见不鲜,
交房与物业费强制捆绑、装修押金不退抵物业费、不交钱就停用电梯权限……
这些看似“行业惯例”的操作,实则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权益的赤裸裸侵犯。
当物业从“服务者”变成“管理者”,业主该如何应对?
捆绑收费
披着“行规”外衣的违法行为
交房本应是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但许多物业却将钥匙、门禁卡与物业费缴纳强行挂钩。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明确指出,这种捆绑收费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公司无权以停水停电、限制门禁等胁迫手段催缴物业费,更遑论将收费与收房绑定。
更值得警惕的是
部分物业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合理化预收费
然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此类条款若未明确告知或显失公平,业主可主张无效。
正如宁波一案例中,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收房,
法院最终支持物业费从实际入住时间起算,而非开发商单方面规定的交房日。
物业的“霸王条款”,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服务缺位与收费
乱象恶性循环的困局
物业公司常抱怨“收费难”,但问题根源往往在于服务质量的滑坡。
电梯广告收益不透明、公共区域维修拖延、保洁绿化敷衍了事……
这些“隐形缩水”的服务,让业主质疑物业费“花得值不值”。
上海某小区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差拒交费用,反被限制门禁权限,引发舆论哗然。
律师指出,物业公司若未尽到合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整改甚至更换物业,但直接拒交物业费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这种“以暴制暴”的维权方式,虽情有可原,却可能让业主从受害者变成违约方,反被物业起诉。
面对物业的强势
业主需拿起法律武器,而非情绪化对抗。
拒绝捆绑收费:
若交房被强制预缴物业费,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报警,必要时提起诉讼。
追索公共收益:
小区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须定期公开明细。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要求查账,追回被侵占的利益。
服务质量监督:
建立业委会,定期评估物业履约情况,对服务不达标者发起集体诉讼或启动更换程序。
维权小贴士
若遭遇物业侵权,保留证据(如通知、缴费记录、沟通录音),向当地房管局、消协投诉,或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记住,你的沉默,可能成为下一个“潜规则”的温床。
小编有话说:
物业与业主本应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但现实中,一些物业公司却以“管理者”自居,将收费凌驾于服务之上。
这种错位,不仅激化矛盾,更背离了物业行业的初心。
对业主而言,维权需理性——法律是底线,而非工具;
对物业而言,提升服务品质才是化解收费难题的根本。
物业费不是‘保护费’,业主买的不是‘服从’,而是服务。
唯有回归服务本质,才能终结这场无休止的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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