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超、健身房、美容院,甚至家门口的理发店,你是否也办过这样一张卡,
充值几千元,享受“会员专属折扣”,
却在某天突然发现,卡已过期,余额清零?
商家一句“过期作废”,仿佛理所当然。
但你知道吗?
那些被“吞掉”的钱,法律从未允许它们消失。
“过期即作废”?
商家的谎言与法律的真相
许多商家在推销会员卡时,刻意淡化有效期条款,甚至口头承诺“永久可用”,却在消费者不知情时设置隐形期限。
例如,福州某游乐园曾以“永久卡”吸引顾客充值,闭店时却以“过期”为由拒绝退款,
最终被律师明确驳斥:
记名卡依法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至少需保障3年。
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
义乌一位家长办理的16次游乐卡因一次未用被宣告“过期”,经协商后商家才被迫延期。
这些纠纷的核心,在于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未明确告知有效期,商家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更关键的是,即便卡面标注了期限,卡内余额仍归属消费者所有,商家无权单方面“没收”。
过期≠作废,余额必须退还。
充值卡背后的“霸王条款”
为何消费者总在吃亏?
商家常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搪塞消费者,却忽视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即便过期,商家也需提供激活、换卡或退款服务。
然而,现实中,消费者往往因“无书面凭证”“员工离职”等借口被拒之门外。
更令人无奈的是,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将“过期”与“服务终止”混淆。
比如,某健身房的“年卡”过期后,消费者未使用的私教课程被强行清零。
实际上,预付卡的本质是预付款合同,
商家未履行服务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
维权之路
从沉默到行动
面对会员卡纠纷,许多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认为“金额小、维权难”。
但法律早已赋予我们多种途径:
▶︎协商与投诉
优先与商家沟通,若遭拒,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
例如,福州某游乐园闭店后,经市监部门介入,最终为部分消费者办理了退款。
▶︎诉讼
对于争议金额较大或商家态度强硬的案件,法院判决往往更有利消费者。长沙一美容院因会员卡过期拒绝退款,被判全额返还剩余费用。
▶︎变通处理
若商家确无退款意愿,可尝试通过第三方回收平台(如团团收、速收卡)将过期卡折现,减少损失。
我们的立场
拒绝“沉默的韭菜”
会员卡乱象的本质,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法律虽在完善,但执行仍需公众的觉醒与行动。
每一次妥协,都在纵容商家的“霸王条款”;
每一次发声,都在推动市场的公平化。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做到:
办卡前要求书面合同,明确有效期、退款条件;
消费中留存充值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
纠纷时坚决维权,善用法律与舆论工具。
你的钱,从来不该为商家的套路买单。
小编有话说:
会员卡过期,不是终点,而是维权的起点。
法律站在消费者这一边,但权益的实现,终究需要你我的勇气与坚持。
下一次,当商家轻描淡写地说“过期作废”时,请记住,
你的沉默,才是他们最大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