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婚内出轨对方怀孕男子给2万要求打掉,女子偷生下孩子索赔

神州亿哥 2023-10-07 23:24:20

浙江,宁波。一男子有家庭还在外面和别的女子发生关系,结果女子怀了孕,男子并不想离婚,于是给了女子2万块钱要她去终止妊娠,谁知女子嘴上答应,实际却把孩子生下,还将男子起诉了。

(案例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女士孤身一个人来到离家很远的地方上班,背井离乡,又是孤身一个女子,总想找个依靠,可是吴女士又不是一个随便的人,她一直等着自己的白马王子出现。

屋漏偏逢连阴雨,吴女士一个不小心将自己的脚崴了,孤独又伤心的吴女士看着自己又红又肿的脚,路不能走,更不要提上班了,吴女士几度都想放弃工作,回老家算了。

可是吴女士是一个不屈于生活的人,不能因为一点点的困难就放弃奋斗过的生活,正巧吴女士的一个好朋友出于好心接纳了吴女士,留她在家里,静心休养。

这段时间有好朋友的陪伴,吴女士的身体和心理都得到了很好的休养,吴女士准备重振旗鼓,东山再起时,好朋友叫了一位朋友来到家里,谁知吴女士竟对这位姓朱的已婚男子一见钟情。

朱某就是吴女士心中的白马王子,稳重的中产阶层,完全能够给予吴女士想要的任何生活,唯独就是朱某已经有家有孩子,吴女士心中顿感遗憾。

可是吴女士还是没有抑制住内心对于朱某的爱慕,主动与朱某聊天,当天晚上两人就聊到很晚,有诗有远方,喝了茶,还喝了酒,两人聊了生活,聊了理想,共同探讨了很久。

这一次发生关系之后,吴女士与朱某确定了地下恋情关系,体贴入微的朱某得知吴女士孤身一人出来闯荡,心疼不已,当即为她租下了一套房子,将吴女士安置进去。

两人交往起来更加方便,就在一个多月之后,吴女士与朱某在一起时,告诉了朱某一个天大的好消息,朱某听到不仅没有高兴,还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中,吴女士怀孕了。

朱某从始至终没有想到要离婚,他的家庭结缔皮幸福,有一个贤惠、温柔的妻子,一个可爱、懂事的孩子,最关键的是,朱某的人设一直都是负责的,这对他的事业发展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

朱某向吴女士坦言,他不想离婚,想要吴女士引产。可是吴女士却认为朱某太过不负责,自己一片真心,却遭到朱某的玩弄,吴女士一气之下,要求朱某给自己50万元。

朱某一下子哪能拿出50万,朱某先是拿出了2万块钱给吴女士,要她先做终止妊娠,事后给她10万元。吴女士此时想到的是自己的得失,若是妊娠终止做完,朱某反悔不给钱,自己岂不是更亏?

于是吴女士找了一个上厕所的理由,跑了。朱某以为吴女士做完了手术,并离开了这座城市,谁知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吴女士又出现了,还带来了一个孩子。

这次她不再跟朱某商量,直接将朱某起诉了,要求其一次性付清18年的抚养费。

对于吴女士和朱某的事情,有人认为,做为女性挺吃亏的,最可怜的也是孩子,吴女士有权为孩子争取权益,要求朱某付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伤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本案中,吴女士生下孩子之后即做了亲子鉴定,孩子确实为朱某的孩子,按法律规定,这个孩子享有与朱某婚孩子一样的权益。

但在本案中,朱某并不想要孩子,当时双方已经就终止终止妊娠达成了一致意见,还给了吴女士2万元去做手术。

吴女士并没有完成双方的约定,但由于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朱某与吴女士的约定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所以属于无效行为。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吴女士与朱某做为成年人,对双方发生关系可能产生的后果都是明知的。

所以双方应当理智的处理双方的关系,而吴女士依照自己的意志擅自对婚外情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事务进行处理,所以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也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吴女士要求赔偿损失的的诉求,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也没有得到二审的支持,最终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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