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与城市的差异造就了打工热,自90年代起,不少农村的青壮年背上行囊,告别家中的妻子、老小,去离家较远的城市打工。他们背负着的不是希望、不是青春、不是梦想,而且一家人的生死存亡。
虽然每逢过年过节,在外打工的丈夫都会回到家,给家人带来一大笔生活费,满足大家的经济需求,可是夫妻间情感需求却总是落空。无论是正在打工的丈夫,还是家里的妻子,两地分居的困窘始终横亘在他们岌岌可危的婚姻中,内心的空虚寂寞引发了婚姻问题,包括工地上偶尔发生的“伪夫妻”现象。
“伪夫妻”就是已婚的打工人长时间无法见到留守在家的伴侣,基于生理、情感的需求,在打工单位找一名同事做临时夫妻,两个人平时同吃同住,一起去打工,晚上还会抱着一起亲热,宛如真正的夫妻。不过这份婚姻的保质期是有限的,工期结束就散伙,如果以后碰到的话,两个人就当作陌路人,似乎并不会很尴尬。
为什么“伪夫妻”这样的现象会产生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夫妻两地分居。丧偶式婚姻让夫妻双方产生不安感,长时间得不到另一半的关怀,让双方暂时忘却了已婚的现状。因此,他们只能寻找同样寂寞的人报团取暖,互相慰藉彼此的身心。
另外,还有一个现实因素是,男女共同居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添很多便利。他们可以共付房费、共同担负花销,而且还可以做到在生活中互补。如男人负责干体力活,女人负责做家务活。而这些事情如果由一个人单独完成,虽然也没什么困难,但是会给人增加生活压力。
然而,看上去符合现实需求的“伪夫妻”,真的值得同情吗?首先,“伪夫妻”从本质上来说,不仅是违背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涉嫌违法犯罪。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另外,重婚也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伪夫妻”引发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
如果“伪夫妻”的相处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规模,比如单位里的人都知道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或者“伪夫妻”甚至被各自家庭得知,那么双方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人不禁要问,打工人的生理需求和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难道就只能独守空床吗?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人的生理需求虽然是重要的,但是在我们的人生中,生理需求仅仅只是金字塔的最底层,而在它之上还有文明、良知、道德、情感等各种需求。如果人类只顾生理需求而不顾及情感和道德,那么与动物有什么分别呢?
我们之所以与普通生物存在差异,就是因为我们被文明束缚。既然我们生在一个以“一夫一妻制”为主的国家,那么就需要遵守这项规定。或许,法治的发展确实需要一定的牺牲,代价就是用理智去遏制内心的恶念。
那么,究竟该如何解决“伪夫妻”现象呢?除了克制自我以外,还有以下方法。如打工人说服另一半,共同出来打工。这就牵扯到另一个问题——下一代教育,留守家庭产生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夫妻间的一方(一般是妻子)需要留守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所以不能外出。
有的夫妻会双双出来打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照顾,这样做很可能会让留守儿童缺失童年时期最关键的家庭教育,也不是上上策。如果夫妻带着孩子一起出来打工,那么如何照顾孩子又成了难题。
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积攒“奶粉钱”之前不生孩子。农村地区其实结婚年龄普遍偏低,夫妻两人不必着急生育,可以先出去打工挣钱,等到积攒足够的生育资金,再筹划生育事项。其实这种方法与一些动物的习性较为相似,比如企鹅父亲会在企鹅宝宝出生前储备大量脂肪,用肥嘟嘟的肉体裹紧企鹅蛋,防止孩子冻死。与此同时,雌企鹅出去觅食,储存未来的食物,以免在哺育孩子时无法出去觅食而被饿死。
动物都懂得的道理,人类却未必能懂。事实上,人在准备做父母时,都要有一个准备过程,无论是心理上、身体上亦或是经济上的准备,都不能马虎。留守家庭之所以会出现,正是因为夫妻双方未能在孩子出生前做好充足准备。如果两人生育前已经积攒了部分资金,那么在孩子出生后,可以暂时留在农村维持基本生活,等到孩子长大后再考虑外出打工的问题。
无论如何,“伪夫妻”都是社会上违反基础道德、伦理的现象。因为婚外情会极大地损害双方家庭及原配的感情,严重的还会导致婚姻悲剧。既然已经选择了共度一生的人,那么最基本的忠诚就要做到,否则将终生悔恨。
我想说实话,小编别污辱农民工,工地上干活基本上是夫妻俩上班,很少很少单身女工,她有亲戚关系,不然进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