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迎来新变动:这4类财产不能继承,独生子女也不行

悲欢与余生 2022-05-18 15:44:57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我国一直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基本政策,提倡独生子女政策,从而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在人口成为制约发展因素时,二胎和三胎鼓励政策开始实施,人口随之增加。纵观我国的人口发展政策,它是随着国家的实际情况而不断调整的。

当一个家庭拥有的人口数量发生变化时,就会出现人口数量所引发的问题,那就是家庭纠纷中的资产分配问题。

关于未来的遗产分配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话题。

遗产争夺之事,并非现今才发生,在我国数千年历史中,某些家族为了争夺财产而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的例子层出不穷,衍生出了很多悲剧。为了避免这些悲剧的上演,我国从今年开始,继承法迎来了新的变动。

“新变动”

遗嘱决定了自身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分配,在我国设立的遗嘱库中,有着接近于20万份的登记记录,表明了立遗嘱对于遗产继承的重要性,家庭悲剧的发生数量也逐渐减少。

在遗嘱的作用下,遗产继承问题看似得到了解决,但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关于遗嘱写进法律之中,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为立遗嘱的家庭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随着我国对继承法法规的不断完善,遗嘱法的实现更为完整。

“4类型财产”不能继承

第一类:不能继承的财产,这类财产是属于父母的。

在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中,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完全归于子女所有,有一些财产是子女不能继承的。比如:著作权。父母所拥有的著作权,或者一些知识产权。

第二类:不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共有财产,这部分共有财产不能由子女继承。

如果父母拥有的这些资产不是单独属于他们的资产,而是与他人所共有的资产,子女是无法继承的。因为一部分属于他人拥有,只能通过共有这部分财产的人一起商量决定。

比如:父母作为生意人投资设立企业时。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遗嘱失效时,那么在合伙企业中的这些财产一部分就属于子女可以继承的,另外一部分属于合伙生意人拥有的,子女对这些财产没有享有权利。

第三类:由保险而产生的保险金。财产来源如果是父母生前所购买的巨额保险金,受益人如填写为其他人,子女未被填写为受益人,那么与之产生的保险在相关制度的规定下,这笔保险金给到受益人,子女是不能享受这笔保险金的。

第四类:父母的抚恤金、赔偿金。在相关规定中,对于老人去世后所产生的一些抚恤金、赔偿金,这些财产须由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可领取。这也说明,抚恤金和赔偿金的金额并不是子女完全所享有的,与当事人有着亲密关系的人也能够享有这笔抚恤金。

我国在遗嘱方面,法律上紧接着出台了新的相关规定。

因为很多遗嘱出现造假的可能性大,所以在立遗嘱时,需要有专家人士的见证,例如增加录像方式,以防出现被迫立遗嘱的情况,也可以在立遗嘱之后,送往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独生子女”无特权

在第一类不能继承的财产中,父母所拥有的非实物权利,独生子女无特权享有此权利。

第二类不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共有财产中,由父母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的合伙企业中,除个人财产外,共有财产属于他人部分均不能由独生子女享有。

第三类有保险而产生的保险金,作为独生子女,如果父母没有指定其为受益人,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享有此项权利,若父母指定为朋友或者同事享有,受益人为朋友或者同事。

第四类父母的抚恤金和赔偿金,父母遗嘱方面表示归谁所享有这笔权利,若未指定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没有特权享有。

结语

总之,继承法跟随着人口发展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使得资产分配得更加合理。

在遗产继承权上,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调整,在遗产继承权上的法规更加完善、合法。尤其在老人立遗嘱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更加详细,录像不仅需要在专家人士的见证下,还考虑到老人在行动不便时,可以通过视频通话或上门服务的方式来确立相关的遗嘱。

确立遗嘱在更加公正的环境下实现,避免在立遗嘱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解决了这些问题,规避了虚假遗嘱的出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了遗嘱相关利益人的权利,使继承法的实现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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