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洗稿”请住手!

中国法院网 2025-04-24 16:00:40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一键搬运”就能坐享他人创作成果?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给出明确答案:原创内容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转载将付出法律代价!

案件情况

公众号运营者罗某发现,其花费数月创作的37篇原创文章竟一字不差出现在某小红书账号中。经查证,该账号实际使用者何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文章全文搬运至自己平台。面对侵权指控,何某以“文章无独创性”“未盈利”等理由抗辩,但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7000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该判决现已生效,且自动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文章以完整结构展现作者思想情感,具备独创性特征,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公众号的实名认证机制直接证明了罗某的原创者身份。同时,“文章阅读量低”“未用于商业用途”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

法官强调,擅自将他人作品置于开放网络平台,客观上已妨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传播控制。即便及时删除,仍须承担已造成的侵权后果。本案7000元赔偿额包含调查取证、律师代理等合理支出,体现法律对原创者维权成本的全方位保障。这一判罚尺度对遏制“零成本搬运”乱象具有示范意义。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些红线不能踩:① 看到优质内容别急着“复制粘贴”,先确认授权;② 标明出处≠合法使用,转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③ 及时删除不能“一笔勾销”,侵权行为自发生即成立;④ 非商业用途也要担责,传播范围决定侵权影响。

该案判决为创作者注入强心剂:无论是百万大V还是普通博主,法律平等保护每个人的创作结晶。同时也警示自媒体从业者:自主创业要守正创新,“拿来主义”终将付出代价。让我们共同营造尊重原创、保护创新的网络生态,让每一份智慧耕耘都能在法治阳光下绽放光彩!

来源:九江中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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