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0年代起,烟毒逐渐成为旧上海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之下,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对禁烟采取了强硬的措施,颁发了《上海市肃清烟毒总检查实施办法》,限令全体烟民在1946年3月底一前登记结束,6月底前一律戒绝。4月1日起,凡未登记的烟民,将被查缉迅办。
严厉的法规,吓住了不少胆小的烟民。在3月底前,全市共有6060名烟民作了自新登记。从4月到12月又共缉办了烟犯2126人。在这次禁烟中,还同时披露了烟毒对上海各界渗透的内幕。
1946年5月17日,上海地区法院新看守所法庭被告席上,出现了一个穿玄青色旗袍,脚着黄颜色皮鞋,目戴茶色太阳镜、面容憔悴的美貌女郎。
这位美貌女郎,就是15岁就已成名、曾在民国电影界红极一时的女明星袁美云。
此时她已失去了往日的光彩,不时地用手绢揩泪。她自己心中明白,像她这样的艺人走上法庭意味着以后再难有作为。
29岁的袁美云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吸毒,但她也为自己辩护,称她于2月24日就已停止吸毒,并服用了戒烟药水,所以没有到警察局履行登记手续。
随即,法庭传袁美云的证人曹子履医生出庭作证,证明袁美云2月24日后再也没有到诊所取戒烟药水,对袁美云的烟瘾已经戒掉可作保证,并呈上当时的诊断书一份,供法庭核查。
但是,检察官的起诉书则认定袁美云在3月以后仍继续吸毒。
法庭无奈,只得请庭内医生将袁美云带去取样检查。随后的检查结果是袁美云确实有轻度吸毒的症状。
最后,连震邦推事当庭判决袁美云吸食毒品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公民权一年。
袁美云因吸食毒品锒铛入狱的消息立即轰动上海滩,一时间各大报纸纷纷报道此事,在街头巷尾,市民们纷纷议论此事。
因为被处罚的毕竟是位年轻的电影明星,所以连震邦在宣判之后,还特意地安慰案犯袁美云:你年龄尚轻,前途仍有希望。吸毒不比盗匪等其他罪名,不必过分消极,倘若在判决后两个月内能决意戒烟,可依法申请停止执行入狱。
袁美云此时则含泪无语,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一切。
半年以后,一个穿红底蓝花旗袍,外罩浅蓝色短呢大衣,脚穿玉色丝袜,面色腊黄虚肿,脸无光泽,目戴一副太阳镜的女人,用手遮住脸、低着头跟着法警走出女监大门。
她就是刚刚刑满释放的袁美云。
对于女明星袁美云当日刑满释放,早又传遍上海。此时上海监狱门口人头攒动,大家争相观看这出悲喜剧,其中自然不少是上海各报的新闻记者。
再次成为新闻人物的袁美云则低头无语,拒绝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默然离去,从此在电影界销声匿迹。
当年红极一时的“小女伶”,银幕上翩翩年少的“化身姑娘”和倾国倾城的“西施”,却因吸毒而沦落,实在是令人痛惜。
参考资料:《民国风云人物》(安徽人民出版社)、《影坛钩沉》(大象出版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