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落马,原因为何?——陈律师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涵涵聊社会 2023-10-23 06:32:01

贵州副省长王晓光内幕交易落马,炒股赚1.6亿被判20年;安徽院常务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宣判:获刑18年,并处罚金一千一百万元……不少高官因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落马、入狱。那么,到底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下面就让陈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个罪名。

1、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融资市场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三)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四)二年内三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五)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内幕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二)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内幕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的;(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四)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以看到虽然成立犯罪的数额要求较高,但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被立案追诉的要求中,并没有具体数额要求,因此我们普通老百姓也并不是没有可能被卷入这类犯罪中,需要提高警惕,洁身自好。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此前,陈律师曾经接触过一个类似案件,当事人无端被卷入一场内幕交易的犯罪中,被依法采取了强制错睡,最终通过陈律师的努力,成功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下面是当时这个案件的一些情况。

B市某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水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寻找并购标的,2010年8月01日,该公司与日本XX公司、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组参与方召开电话会议,就交易架构、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备忘录。在防水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内幕敏感期,该公司董事贾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了内幕信息,实际控制并操作甄先生的证券账户累计购买“XXX”股票101万余股,买入金额2290万余元,账户收益525万元。案发后,甄先生被B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了。

在辩护中,主要抓住以下几点进行辩护:

1、 在主体上,甄先生是将账户借与他人(公司董事)使用,本人并非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作为普通员工,也不具备获取内部信息的可能性。

2、 在行为上甄先生并未实施在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且对该行为不知情。

3、 在涉嫌实施共同犯罪方面,甄先生知识将账户借给该公司董事使用,并不具备与其共同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意思联络,具体对于犯罪的事实也并无实际帮助,对方行为明显超出甄先生的实际预期。

4、在证据上,对于案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价格敏感期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问题的认定不存在证监会等出具相关的专业认定意见作为参考,认定的事实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与全案其他证据矛盾、冲突的情况等存在较大缺陷,不足以认定甄先生构成犯罪。

最终B市法院认为公安局认定甄先生内幕交易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女士不起诉。

陈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要远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不要铤而走险,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也不要慌乱,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为不懂法而随便认罪认罚,蒙受冤屈。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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