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卡怎么办?

逐鹿有花 2025-01-15 05:19:57

广东深圳,李女士就碰到了奇葩的事情,因为腱鞘炎等身体问题,影响到了工作,就有了离职的想法。

本来以为很简单,没想到足足等了一个星期才完成审批离职,中间还需要不停地催,如果不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完成审批。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有了想法之后,李女士就跟主管说了这个事,主管知道情况之后,表示同意,但需要提辞职申请,然后在半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就可以离职了。

这些要求都很正常,于是李女士就按照正常离职程序走,等李女士交接完成之后,以为就可以走了。

但离谱的事情来了,主管表示,部门的流程走完了,还需要公司人事部门再提离职申请。

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部门属于公司,部门交接完成,同意离职,为什么还要再提交人事离职?李女士表示理解不了,但为了顺利离职,没有多说什么。

但这还不是最离谱的,为了了解人事离职程序,人事专员表示,按照公司章程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流程。

也就意味着李女士得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的26位人员,然后请对方审批通过申请,才可以离职。

当李女士表示不理解时,人事专员表示,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则”。

但为了离职不留尾巴,顺利拿到上个月的工资,李女士捏着鼻子,经过一个星期的东奔西跑,终于完成了26道审批流程。

李女士表示,自己仅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接触不到核心,何必这么繁琐?让本来离职不确定的心再次坚定了起来,并且对公司的印象变坏。

这是犯了什么天条吗?26道审批意味着最少26个人参与,人数越多,责任越少?还是法不责众?

一个公司提交2次离职申请,不仅增加工作量,而且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意义在哪里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提前一个月发出离职通知就可以了,注意是通知,不是申请,申请的话,公司就可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了,主动权没了。

如果是故意“卡”离职,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这条规定,正常离职程序是:

提前一个月离职通知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并且在交接完工作之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人走账清。

但现实情况可能复杂的多,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保留证据

离职申请/通知的书面文件,离职时间、公司的回复以及工作交接记录,甚至包括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公司群内通知等等。

保留证据是为了证明自己已经提出离职,但公司存在故意卡人可能,导致离职不成功,理由可能是程序审批、公司规章制度等等。

二、举报或仲裁

不论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还是故意卡人,明显存在恶意。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检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办理社保关系和档案转移等离职手续,最后顺利完成离职,真正实现人走账清。

不过话说回来了,能有26道审批流程,要么公司规模不小,要么属于体制内,人员流动一个人决定不了,所以就有了这么奇葩的流程,浪费人力物力,时间精力。

如果能接触到业务核心或公司高层的人员,严格审核情有可原,但对大多数人来说,这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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