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宣判,网友评论很精彩,法治精神得到体现

一壶浊酒看昭烈 2024-12-31 17:54:36

备受关注的邯郸未成年遇害案,在经历了几个月的时间后,现在终于有了结果,赶在12月30号,年底前,给大家一个交代。

这可能是本年度最轰动的一个案件,同时也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有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后,第一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案件。

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注意这里的马某某是有罪,但因为年龄的关系,不予处罚。

这个案子是个很有标志性的案件,对于未成年犯罪,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因为法律明文规定,未成年不能判处死刑,所以这个无期徒刑,实际上就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这个张某是犯罪的发起者和主动策划人,无期是罪有应得,判了12年的李某,也是积极参与到这个过程,考虑到未成年等各方面因素,12年的判罚,也算是是能接受。

最特别的就是这个马某某,他有点莫名其妙被卷入到其中的感觉,通报里说的是,当时仅仅是李某的电动车在马某某家里充电,去的时候,带上了这个马某。

到了之后,马某也并没有参与杀人,事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对于事实的认定,不需要有任何的怀疑,三个未成年,再坏,在各种证据和询问面前,这个事实是不会有什么出入的。

所以说这个马某,真的是有点无妄之灾的感觉。

当然马某,最大的问题是,在知道那两个小伙伴要杀人的事情后,没有第一时间组织和告诉家长,但青春期的孩子,讲义气或者收到那种所谓好朋友的影响是很大的。

.只能说是人生路上的一次严重交友不慎的,要求他知道同学在干坏事,第一时间报告,确实有点要求过高了。我个人对这个判决是比较认可的,体现了我们国家在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方面,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至于有些人说的,无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多少年之后,就能出来,这个是所有刑事处罚都会面对的问题,并不是这个案子独有的现象。

从这个案子,我们也能看出来,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社会正义之间,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法律也并不等同于正义本身,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法律他一定是折中的。

一定是考虑到全体社会的承受度,并不会为了只求个体的正义而做到极点。法律正义不是个人正义,它体现的是程序正义,是经过一套路径和规则之后,法律会认为它自身已经实现了预设的正义目标。

社会上,一件事,一到到了走法律程序的地步,就意味着,已经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了,法律的本质是规则,追求正义并不是他的唯一目标。

而且也不可能无限的去为了某个个体的正义,去突破已经制定好的规则。

法治并不是效率最高,也不是效果最好的,但它是人类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最能维护大部人利益的一种制度,接受法治,那就同时需要接受,法治在某些方面的不完美。

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地方,认为法治就是万能的,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这才是凝聚法律共识,最需要提到的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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