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香港终审法院外,胜诉带来的喜悦写在尼克(Nick Infinger)的脸上,从2018年发起诉讼开始,6年多的努力终于迎来了结果。当天一共有三起关联案件宣判,分别涉及香港资助房屋(包括公屋及居屋)的“配偶政策”以及遗产继承。
终审法院的五位法官一致认为当前的政策不合理,裁定同性伴侣对资助房屋的申请并不涉及损害异性夫妇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就遗产继承权裁定,在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规管下公开作出的承诺,具有公众性和排他性,与异性婚姻无异,故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妇均具有同等的关系。
尼克在举起彩虹旗,向众人分享自己的想法:“因为是少数,其实有勇气去做自己,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低潮时,就请保持住自己内心独特的小火种,有余力时才照亮身边的人也可以呀。”2018年,尼克与同性伴侣于海外婚后向香港房屋署申请公屋,但被房屋署以申请主体必须是家庭单位而拒绝,随后尼克发起诉讼。
时间往前追溯,在2006年,英国公民何念祖(Nigel Huckstep)与其同性伴侣甄建华,为解决日后住院探视权、遗产继承权等问题,计划在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登记“民事结合”,但香港特区当局不认同他们办理登记结果。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由来自世界上不同地区的居民构成,其个人背后的立场,尤其是宗教立场纷繁复杂,因此特区当局在婚姻平权上的立场便是“ 没有立场”,在依法保障个人充分享有的权利之上,对同性婚姻始终保持中立态度。
在具体涉及与同性伴侣有关的权益上,香港当局的措施较为务实,在2010年修订的反家庭暴力(修订)条例中,将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保障范围,不论同性或异性伴侣,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以免受另一方的骚扰。但在宗教团体的反对下,条例最终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把同居关系和家庭作出了区分。
由于上述立场的存在,涉及婚姻平权的议题只能从单个诉讼中逐项推进,只要案件胜诉,政策就会做出相应的修订。2011年,香港为外籍在港工作人士的同性伴侣提供入境签证延期的家属待遇;2017年,香港公务员需向在海外结婚的同性配偶提供与本地异性配偶相等的福利。作为亚洲金融中心,对雇员的同性伴侣提供福利,已是众多跨国企业的共识,包容的政策才有助香港吸引国际人才,让其成为“开放、共融的金融中心”。
除去政策的影响,在民众对同性婚姻的态度上,香港大学在2012年展开过一次民意调查,在1022位市民中,有75.8%的受访者认为社会普遍对不同性倾向人士存在歧视,63.8%的受访者同意应该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免受歧视。2023年05月17日,由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发布的论文中,详细论述了近十年来香港市民对于同性婚姻的看法及变迁。
在2013年,只有极少数香港人认为应该允许同性婚姻(38%),但到了2017年时,超过半数的市民表示同性婚姻(50.4%)。2023年,60%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只有17%的人表示不支持同性婚姻,23%的人持中立态度。研究者认为,过去十年香港社会发生了很多变化,香港法院因保护同性当事人的裁决而屡屡成为头条新闻,世界上同性合法婚姻化的司法管辖区名单迅速增加,这些是构成在研究中发现公众观念变化的背景因素。
尼克的诉讼在2020年一审时胜诉,当时的庭审法官认为,房委会的政策确实构成了以性倾向为依据的差别对待,这侵犯了《基本法》所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作为参考的“丁权”诉讼就是有关平等权利的著名案例。丁权起源于1972年的政策,最初规定新界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可以获得修建房屋的土地,一生一次。这项规定有着明显的封建男权遗存,也是英国殖民当局用来分化香港社会的工具。
香港2024骄傲活动入口 笔者拍摄
2015年,郭卓坚等人以“丁权”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歧视女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终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丁权”是带有历史性的政策,但该政策明显违背了男女平等,故要定该规定即刻停止。该案件被视作香港性别平等的标志性诉讼之一,也彰显了法治社会人人平等的理念。
回到尼克的案子上,房委会不服判决选择了上诉。而同期发生的另一个案件,也与公屋有关。上诉申请人原本为吴翰林,他与其伴侣李亦豪于2017年在英国结婚,吴翰林一年后以其个人名义申购公屋,并同时将伴侣加入为共同业主。但由于香港的法律不认可同性婚姻,其伴侣不能视作“配偶”而无法成为共同业主。2019年,吴翰林提出诉讼,要求认定二人对房屋的共同所有权。
在法庭上,双方就同性伴侣申请公屋的诉求进行辩论。房委会认为,若允许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提出公屋及居屋申请,异性夫妇在政策下所单独享有的申请权利会被削弱。同时,为异性伴侣提供公屋福利,目的是为了实现促进人口增长的大政方针,为同性伴侣提供显然无法起到该目的,由此拒绝同性伴侣提出的公屋申请。
原告方援引香港《基本法》25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规定,认为异性夫妇没有单独享有申请公屋居屋的权利,他们的申请与其他符合资格的家庭单位的申请一样,在申请队伍中轮候。
法院认为,房委会的首要目标是满足弱势社群的住屋需求,而其政策本身没有因异性夫妇是否有计划生育、有能力生育而有区别对待,对异性伴侣而言,是否生育不是他们申请公屋的先决条件。法庭亦拒接纳房委会提出的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和异性夫妇不具“可比性”,尽管后者才有生育能力以实现促进人口增长的目标的论点。另一方面,法庭又认为房委会没有提供任何实质证据或研究,指明放宽政策对供求问题和异性夫妇、伴侣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无法裁定房委会的政策是否对于促进“家庭目的”是合理和有必要性。
最终,终审法院做出裁定,同性伴侣申请资助房屋与异性伴侣权利一致。而对于同性伴侣的继承权,终审法院认定,《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对“有效婚姻”一词的定义与其他婚姻条例的定义有别,而在海外缔结且有效的同性婚姻,超越了纯粹同居关系,具有公众性和排他性,故与异性婚姻无异。
吴翰林因为抑郁症于2020年末不幸去世,李亦豪接棒诉讼。在案件发起之初,吴翰林担心若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离世,身为丈夫的李亦豪无法继承其遗产 ,故同时提起诉讼。根据香港现行规定,若配偶离世,遗产会由其配偶继承,惟现行条例下的“有效婚姻”一词仅涵盖异性婚姻。案件胜诉后,李亦豪没有到场,他第一时间赶到亡夫的墓前祭扫,并发布了公开信:
另一名司法复核申请人李亦豪在裁决之后发表了一封给亡夫的信。BBC
“翰林:
2019年,你提出司法复核,原意是为了保护我,好让我们可以堂堂正正地住在我们自己的家里,亦免到有天我失去至亲,还要流离失所。5年多后的今天,你不在了。过往的日子,我活在伤痛中,但我没有放弃过你追求平等的初衷,一直继续努力经营我们的案件,努力捍卫我们由始至终都是一家人的事实。没有了你在旁,房署在案件中的论调总是好像变得更加残忍,令我感到更加难受。走到今天,2024 年11月26日,我们的案件终于划上句号了。我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对同志平权的付出。希望你还可以听到大家对你的肯定。希望我没有辜负了你的心血。猫猫同我一直在等与你同聚的一天。
对于判决结果,房委会表示将尊重法院的判决。香港婚姻平权协会指欢迎相关判决,“三宗案件的判决都清楚表明,任何性倾向人士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及尊重。本会希望这些判决能让李亦豪先生感到一丝安慰,并让他的已故丈夫吴翰林先生得以安息。历史告诉我们,差别待遇只会引来更多的歧视。本会希望本港把握法庭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尽快将不同性倾向伴侣纳入现行婚姻制度中。 ”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的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在现行框架下,当局没有履行义务为同性伴侣确立替代途径,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亦未有给予同性伴侣适当权利。故此要求特区在两年内确立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使其伴侣关系能获法律承认。“唯有不论性别的婚姻制度才能完全终止对不同性倾向伴侣的歧视。让不同性倾向伴侣在法律的保障下过有尊严的生活。”